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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

作者:时间:2021-01-25点击数: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

 

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我国于2011年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全面反映《纲要》实施进程,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纲要》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2019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表明,《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多数目标已提前实现,但部分领域中个别指标尚存差距,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仍需加强。

 

  一、《纲要》各领域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孕产妇保健体系更趋完善。随着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加强,孕产妇健康服务内涵不断拓展,孕产妇保健体系日渐完善。自2012年起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的高水平,2019年达到99.9%,高于2010年2.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0.3%,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高于2010年6.3个百分点[1]。与上年相比,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指标均有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继续降低。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妇幼健康全程服务,全力保障母婴安全。2015年后,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一直控制在20/10万以内,2019年为17.8/10万,比上年降低2.7%,比2010年降低40.7%,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水平。同期城市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6.5/10万和18.6/10万,分别比2010年降低44.4%和38.2%(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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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妇女生殖保健服务不断加强。2010年,我国启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前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9年,我国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达1020万名,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5.1%。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同时,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已覆盖全国所有贫困县。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有了大幅提升,2019年达83.1%,比上年提高7.6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21.9个百分点,提前实现“达到80%以上”的《纲要》目标(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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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妇女与教育。

 

 

1.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得到切实保障。我国政府始终重视和关心女童学前教育工作,通过一系列立法、规划、政策等手段,切实保障了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2019年,全国共有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在园女童2212.6万人,比上年增加35.9万人,增长1.6%,增速高出全部在园儿童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比2010年增加860万人,增长63.6%,高出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学前教育女童所占比重为46.9%,高于上年0.1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3.4%,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远高于“达到70%”的《纲要》目标。

 

2.消除性别差距在义务教育阶段得到基本实现。随着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女童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加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已连续5年达到99.9%及以上,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2019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4.8%,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3.7个百分点,基本实现“达到95%”的《纲要》目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为7157.3万人,比上年增加186.7万人,增长2.7%,占在校生的比重为46.5%。

 

3.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2]得到巩固加强。随着《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深入开展,女生平等接受教育进一步巩固加强。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女生为1882万人,比上年增加16.6万,占全部在校生的47.1%,高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女生所占比重。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9.5%,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进一步接近“达到90%”的《纲要》目标。

 

4.高等教育女生占比超过一半。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由2010年的26.5%快速提高到2019年的51.6%。2019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数为144.8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达到50.6%,与2010年相比提高2.7个百分点(见图3);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分别为1567.9万人和392.3万人,占比为51.7%和58.7%,比2010年提高0.9和5.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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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妇女与经济。

 

1.女性在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持续保持在四成以上。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了不得实施的六种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就业权提供有力支持。2019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2%,与“保持在40%以上”的《纲要》目标相一致;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到6684.2万人,比2010年增加1822.7万人,增长37.5%;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69.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进一步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安全。

 

2.农村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551万人,比2010年减少1.6亿人,其中约一半为女性;贫困发生率为0.6%,比2010年降低16.6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

 

3.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持续加强。近年来,我国在脱贫攻坚战中更加重视妇女的受益,出台了拓展就业渠道、提升技能水平、加强健康保障等一系列政策和扶持措施,为贫困妇女脱贫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标准约为534元,比上年增加44元,与2010年相比增加348元;全国城乡享受低保和得到救助的农村特困人员共4755.4万人,其中女性1936.1万人,占比达40.7%,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全国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占比持续提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比上届提高1.5个百分点(见图4)。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中有女委员440人,占委员总数的20.4%,高于上届2.6个百分点(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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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更加深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女性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9年,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3.4%和36.4%,与2010年相比分别提高0.7和1.2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为29.7%,高于上年0.9个百分点。

 

3.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更加广泛。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进程,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女性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19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为11.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已达到“10%以上”的《纲要》目标;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占比为50.9%,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已达“保持在50%左右”的《纲要》目标。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生育保障措施更为有效。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做好女职工生育待遇保障奠定了基础。2019年,根据各地区上报数据汇总,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9343万人,比上年增加415.6万人,增长4.7%;与2010年相比,增加3975.6万人,增长74.1%(见图5);女性参保人员占全部参保人员的比重为43.6%,比2010年提高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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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性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使包括女性在内的广大居民享有更公平的医疗保障。2019年,根据各地区上报数据汇总,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6.3亿人,比上年增加8619.2万人,是2011年的3.3倍。其中,女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近1.6亿人,比上年增加844.3万人,比2011年增加4391.7万人;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超过4.7亿人,比上年增加7774.9万人。

 

3.女性养老保障力度明显加强。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妇女参保人数和待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的女性超过4.5亿人,比上年增加2338.5万人。其中,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近2亿人[4],比上年增加1133.8万人,增长6.1%;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超过2.5亿人[5],比上年增加1204.7万人,增长5%。

 

4.女性失业保障基础更为牢固。我国高度重视劳动者的就业和保险权益,通过实行失业救济制度、国有企业待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使就业领域处于相对弱势的妇女权益得到基本保障。2019年,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8677.2万人,比上年增加335.8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3528.2万人,增长68.5%;女性参加工伤保险人数9684.4万人,比上年增加371.6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3985.4万人,增长69.9%。

 

(六)妇女与环境。

 

1.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级、各类保护地1.2万个,保护面积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管辖海域面积的4.1%。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4—2018年)资料,全国森林面积超过2.2亿公顷,比第八次清查(2009-2013年)时增加了127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3%,提高1.3个百分点。

 

2.城市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全国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41.5%、96.8%和99.2%,分别比上年提高0.4、1.3和0.2个百分点。

 

3.农村环境质量逐步提升。2018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来,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村庄环境更加干净整洁。2019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到87%,比2010年提高29个百分点,在上年已“达到85%左右”《纲要》目标的基础上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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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妇女与法律。

 

1.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机制更加健全。为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从源头减少拐卖妇女案件的发生。2019年,公安机关破获拐卖妇女案件320起。

 

2.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更加规范。2019年,我国先后出台了《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等,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满足了新时代妇女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282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3229个。2019年,全国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35.2万人次,占受援人数的17.7%,比2010年增加15.6万人次,增长79.5%。县级以上妇联组织为妇女儿童提供信访、热线咨询等服务超过20万件次。

 

二、《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孕产妇死亡率地区间差距依然明显。

 

虽然我国妇幼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但地区间差距依然明显。一些省份孕产妇死亡率多年前已优于发达国家水平,但个别地区仍长期处于相对落后水平。

 

(二)农村妇女参政水平有待提高。

 

2019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为23.8%,距“达到30%以上”的《纲要》目标有较大差距(见图7)。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重在地区间发展很不均衡,2019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为11.9%,虽已提前实现“达到10%以上”的《纲要》目标,但仍有半数地区在目标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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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文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四舍五入,可能会产生计算误差。

 

[2]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3]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中未包括中央单位数据。

[5]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中,城镇未包括贵州、西藏数据,农村未包括西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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