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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别歧视可罚3万 为治理就业歧视指明方向

作者:玫昆仑时间:2018-07-16点击数:

报载,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对《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设置性别要求,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招录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由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见7月5日的《深圳特区报》)

时下,就业性别歧视泛滥成灾,女生从高中到大学甚至到研究生层次上都普遍优于男生,一旦进入就业阶段男生却人为性地优于女生。特别是,许多用人单位招聘时标明“仅限男性”,认为招聘女性“很麻烦”。如女性结婚后要怀孕、生产、哺乳等这些都需要休假,这样会减少单位的人手,增加单位的负担。

殊不知,这种“麻烦”是由女性生理特征和神圣使命决定的,并非女性有意为之。如果因此拒招女性,是对女性就业歧视,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权益。难怪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曾质问有关用工企业负责人:“招聘女工很麻烦,那你是怎么来的?”问出了对歧视女性行为的谴责,问出了对女性就业的人性化关怀。

其实,一个民族的发展,归结到底还是取决于女性的发展。因为女性素质决定了一代人的成长,也决定了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正如一位教育家所说:“假如你教育了一个男人,你只是教育了一个人;假如你教育了一个女人,你就教育了一个民族。”相反,如果你歧视了一个男人,只是歧视了一个男性求职者;如果你歧视了一个女人,就是歧视了一个未来的母亲或民族的希望。

何况,《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特殊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招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第26条还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可见,搞就业性别歧视,显明违法,理应从严处罚。

问题是,对就业性别歧视,有关监管部门很少查处、严打,导致就业歧视歧视有禁不止。如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女大学生曾集体举报267家涉嫌在招聘中性别歧视的企业,仅一家被罚,让法律成了“纸老虎”,用人单位怎么能长记性?而今,对搞就业性别歧视者最高可罚3万元,虽谈不上是“重拳”惩罚,但为治理就业性别歧视指明了方向,即对搞就业性别歧视者,就是要从严从重处罚;甚至像美国那样,成立公平就业委员会,接到劳动者就业歧视的投诉查实后,直接向法院起诉,并有权依法对判罚结果强制执行,从而对就业歧视者出台“重拳”,罚个倾家荡产,从而增加搞就业性别歧视的违法成本,让用人单位长记性,矫正用人单位的畸形用人观,保障女性公平的就业权,找回女性就业尊严,还社会就业公平、公正、公道。果如此,看谁还敢再搞就业性别歧视?毕竟,一个文明法制的社会,必须以尊重人格尊严为圭臬,确保社会底层人群和弱势群体不受歧视与侮辱而有安全感,这样大家才能和睦相处,社会才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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