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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追求:在劳动世界实现性别平等——国际劳工组织百年纪念

作者:时间:2019-04-24点击数:

2019年是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一百周年。国际劳工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关心劳动者的权利和发展,在它的旗帜上鲜明地写着“保护女工权利,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国际劳工组织成立至今拥有187个成员国,百年来共制定或通过了189项公约、205项建议书和6项议定书,与性别平等主流化关系最密切的是第100、111、156、183号公约。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1983年成为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

国际劳工组织的建立与宗旨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它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而建立,反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类的一种信念,即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实现普遍与持久的和平。1945年联合国成立后,它作为主管劳动事务的国际机构,于1946年12月14日加入联合国,成为联合国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不是由单一的政府组织构成,而是由“三方机制”组成,它将政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聚集在其执行机构中,三方代表都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是联合国中唯一的此类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要职责是: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订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提供援助和技术合作。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每年开会一次。国际劳动局为其日常工作的秘书处,地点设在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在1969年50周年纪念日时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至今拥有187个成员国。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百年来共制定或通过了189项公约、205项建议书和6项议定书。其8项“基本的”“核心的”劳工公约涵盖了4项基本原则和权利: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这些国际劳工标准已发展成为一套综合性的工作和社会政策工具体系,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管理全球化、促进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和确保人们能有尊严和安全工作的战略的法律组成部分。

国际劳工组织对性别平等的追求与实践

受十月革命的影响,国际劳工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关心劳动者的权利和发展,在它的旗帜上鲜明地写着“保护女工权利,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国际劳工组织在成立的当年,就制定了保护女工生育权利的第3 号《妇女产前产后就业公约》(1919)。此后又在1952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成为如今的183号《生育保护公约》。

在所有劳工公约、建议书和议定书中,与促进女性就业和劳动保障相关的劳动标准有:1951年《同酬公约》(第100号)和第90号建议书,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和第111号建议书,1981年《有家庭责任工人公约》(第156号)和165号建议书,2000年《生育保护公约》(第183号),1994年《非全日制工作公约》(第175号),1996年《家庭工作公约》(第177号),2011年《家政工人公约》(第189号)和第201号建议书,等。

其中,与性别平等主流化关系最密切的是第100、111、156、183号公约。《同酬公约》强调:男女从事同等价值的劳动应获得同等报酬。《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界定了什么是就业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强调在劳动世界促进机会和待遇平等并消除就业歧视。《有家庭责任工人公约》要求成员国应在国家政策的目标中确定有家庭责任的男女工人的平等权利,使他们能够自由选择职业并照顾他们在就业条件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生育保护公约》强调各成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孕妇或哺乳妇女不得从事损害母亲或儿童健康以及重大危险的工作,妇女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国际劳工组织要求,各成员国应根据本国国情,使这些劳动标准能作为国家法律的目标和范本,成为各项社会政策的指导,或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举措,并纳入国际合作框架或自由贸易协定。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后,为贯彻执行《行动纲领》和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1999年12月,时任国际劳工局局长的胡安·索马维亚先生发布了“国际劳工局社会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局长通知。通知强调“作为一个致力于基本人权和社会公正的组织,国际劳工局必须在促进和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国际工作中承担一个主要角色……”,局长通知在人员配备、工作内容和组织结构上做出新的规定,将女工问题特殊顾问办公室升格为性别平等局,任命了中国专家张幼云女士担任第一任局长,直接对索马维亚局长负责。

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启动了“人人享有体面劳动”的全球议程。宣称国际劳工组织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男性和女性在自由、平等、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有质量的工作。体面劳动应该作为全球、国家、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核心,为此制定了体面劳动的四大战略目标,即维护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扩大社会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加强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的社会对话和三方性,要求将“发展”和“社会性别主流化”贯穿体面劳动议程及其四大战略目标中。

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旨在赋予男性和女性在职场中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把性别平等纳入政策、项目、机构、机制、流程和预算中,通过专门行动和公平措施来应对两性的不平等。如何实现性别主流化,国际劳工组织采取了5项措施:对劳动世界进行性别分析,明确社会性别不平等;采取促进性别平等的专门行动(赋予妇女权力)来纠正目前存在的性别不平等和歧视;实现机构中的转变,将性别问题纳入所有项目的计划、规划、实施、监测、评价和报告过程中;提高女性在机构、决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开展性别审计与制定预算;并为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了性别敏感的“工具包”。自21世纪以来,国际劳工组织发布了《2012年全球妇女就业趋势报告》《职场女性:2016年趋势报告》《世界就业和社会展望:2018年妇女发展趋势全球速览》《全球工资报告2018/2019》《性别平等的进展:为所有人工作的更好未来》(2019)《全球社会保护报告2017-2019》等多项分性别的统计分析报告,体现了该组织对实现性别平等主流化战略的承诺和责任。

国际劳工组织在社会性别主流化方面与中国的合作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1983年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成为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截至2013年底,中国已批准25项国际劳工公约,涉及最低就业年龄、最低工资、工时与休息时间、海员劳动条件、同工同酬、残疾人就业、反对就业和职业歧视等内容。

1985年1月,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的派出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在京设立,由此开展了与我国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的联系,执行对我国的技术援助与合作项目。在性别平等发展方面,最有影响力的是长达10年的在国家层面开展的“在国际劳工组织机制中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项目”(简称3+1项目)。

该项目第一期2002年~2006年,侧重提高中国三方机制和妇女组织的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第二期项目2008年~2009年,侧重推动国际劳工组织与性别平等密切联系的100号、111号、156号、183号劳工公约在中国的倡导或执行。第三期项目2010年~2012年,侧重实现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的国际劳工标准,在劳动世界实现性别平等。

在诸多国际和国内的合作项目中,“3+1项目”被公认为是可持续的成功的且有特色的项目。主要特点:一是项目的起点较高,具有国际视野和机制,高层领导介入和重视,运用了跨部门合作和参与式方法,并选择了负责任的国家级项目协调员;二是形成了建立在3+1基础上的具有团队精神的网络,实际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紧密结合,使项目更加科学、规范、专业、有效、可持续;三是既注意与国际接轨,又注意体现本土经验,打造了自己的拳头产品,推动了就业领域的主体工作。

在社会影响方面,这个项目有两大成功:一是跨部门合作,形成1+1大于2的结果,成为国际合作和多部门合作的样本;二是培养了一批社会性别专业人才,目前,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社会性别专家,很多受益于这个项目,成为中国性别平等事业的人才库和催化剂。

(作者为中华女子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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