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国法院发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多地法院适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发出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令,促进家长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湖南长沙天心区:家庭教育令依法纠正母亲监护失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主审法官彭星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当庭宣读了这一法令,责令其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2021年10月27日,天心区法院受理该案。原告胡某(胡某茜生父)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由被告陈某(胡某茜生母)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与陈某在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女儿由陈某抚养。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经胡某自愿选择,同时被告陈某表达会好好照顾女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天心区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依法对失职监护人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纠正其失职行为。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生活状况。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少年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彭星说,该法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丹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家庭教育令》是根据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创新举措,主要意义就是规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孩子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天心区法院将联合妇联、共青团和民政部门共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父母都要拿出足够的时间来陪伴孩子,给予孩子关爱,给予孩子应有的教育,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够真正落实落地。
江苏盱眙:责令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你于2022年1月1日上午8时30分到盱眙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1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法院科技法庭内,该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婷向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徐某宣读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此前,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盱眙县法院经调查发现,该案被告人的父母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法院遂向孩子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意识,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指导令发出后,盱眙县法院联合盱眙县妇女联合会举办了第一期盱眙法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培训班,邀请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对徐某进行家庭教育专项辅导,并对孩子的职业规划提供专业指导。
福建仙游: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该案中,原告陈某与被告人蔡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自女儿出生后随原告生活至今。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引发矛盾嫌隙,决定离婚,但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原告陈某遂诉至法院。
1月4日,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要求离婚,遂在调解过程中向诉讼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组织当事人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告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如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视情况对其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追究法律责任。
随后,该案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确认,表示即使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但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均会认真负责,共同努力,为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提供有利的条件。
仙游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向所有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家事案件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及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