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高级专家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为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国家人事部1990年下发了《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明确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但是,近十年来,不断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顾本人意愿,在55岁甚至不到55岁就“被”提前退休。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认为,男女高级专家退休不平等,有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精神,既不利于女性高层人才的发展,也不利于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她建议,要重申政策精神,并提高政策的刚性和法律效力。
甄砚委员介绍, 2000年以来,随着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科研院所、文化出版单位进行市场化改革,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按企业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退休政策,有些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甚至不到55岁就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实际退休年龄为52.5岁,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铺开,这一问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引发更大的矛盾。”甄砚委员说。
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有机会访问了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教授蒋澄宇,这样一位非常有成就的科学家读完美国哈佛医学院博士后开始工作时已38岁。
“55岁左右正是她们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仅仅因为是女性,就让她们提前离开工作岗位,那是国家的损失,人才的浪费。” 尚邵华委员感慨地说。
甄砚委员指出,女性高层人才“被”提前退休,会带来女性高层人才政策性浪费、不利于女性高层人才的职业发展、损害了女性高层人才的经济权益三方面的负面影响。
甄砚委员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要求,高度重视女性高级专家平等退休政策的落实与督查,重申政策精神,制订督察机制,宣传先进典型,以鼓励女性高级人才为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事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