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黄小希)记者31日从全国妇联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进地方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更有效地从源头保障妇女权益,2013年,中国妇女十一大将推动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确立为新形势下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近年来,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致力于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地方妇联和妇儿工委办主动作为,积极实践,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记者了解到,各地在评估机制建设上,均成立了评估工作机构,制定了评估工作规则,每年制定评估工作计划,依据评估规则和计划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一般通过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从社会性别视角提出意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其中得以充分体现。如湖北省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妇联、省农业厅共同发文,对“农村妇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登记为共有人,也可以登记为承包方代表人”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来自全国妇联的资料显示,随着妇女各项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广大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不断显现。越来越多女性进入计算机、金融等行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农村妇女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达到70%,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全社会尊重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