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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应突出中国特色

作者:黄怡时间:2022-01-12点击数: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创建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本文作者认为,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儿童友好城市,与我国的家庭、社区、城市、国家多层级背景及特征密切相关。而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的创建,既要注重积极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借鉴学习别国、其他地区城市的经验做法与优秀案例,又要密切结合国情,针对我国儿童各项发展具体情况。

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这份全面详尽的纲要在“(六)儿童与环境”部分提出“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什么是“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与国际既有类型相比,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有哪些特殊考量?以下拟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背景与内涵:什么是“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

依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定义,儿童友好城市泛指一个城市、城镇、社区或任何地方治理体系,致力于通过保障和实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权利来改善其管辖范围内儿童的生活,为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适宜的政策、空间、环境和服务。《纲要》提出创建“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儿童友好城市,换言之,儿童友好城市的创建与我国的家庭、社区、城市、国家多层级背景及特征密切相关。

就我国儿童人口的绝对数量而言,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的需求规模是潜在与巨大的。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目前我国0-14岁人口为2.53亿,占总人口的17.95%;0-17岁人口约为2.98亿,约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另据统计,2020年我国14岁及以下儿童人口约占世界儿童总数的12.57%,仅次于印度的18.27%,而美国为3.06%,日本为0.79%,法、英、德均在0.6%左右。儿童数量的巨大差异及其空间分布,所对应的儿童社会政策需求、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权利保障机制、空间与环境建设容量也必然大相径庭。

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与城乡发展阶段而言,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的模式特征是独特而动态的。至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63.89%。当前我国仍处于高速发展期,城乡正逐步从“速度城镇化”向“深度城镇化”转型,城市建设用地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城市更新已进入集中期。儿童友好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今后应该是适合儿童的城镇化,在缩小城乡差距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尤其要兼顾对城市流动儿童和乡村留守儿童的影响。

就我国人口政策发展阶段而言,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的社会关切是日益重视与包容的。基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与当前形势,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由控制到放开的历程。减少社会成员的数量(通常是儿童)常常与家庭应对贫困、国家应对资源与环境压力的策略相联系,但少子化也是社会稳定富裕时期城市亚人口生活方式选择的结果。因此人口政策宽松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之间的联动为我国人口优生优育提供了可能。

就我国社会家庭结构与关系特征而言,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的社会基础是广泛而深厚的。自1979年起至2016年止,我国实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使全社会确立了“儿童为先”的家庭观念。而受到人口迁移流动、住房条件改善等因素影响,我国家庭户规模持续缩小,2020年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然而由于我国亲子代际关系密切,隔代照顾儿童的现象非常普遍,三代同堂的城市家庭仍然为数不少。来自家庭和社区的亲密的初级关系,使得我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有着天然的社会历史基础。

上述特点决定了我国的儿童友好城市是人口高密度、用地高集约化、强家庭纽带文化的城市,是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在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五个方面具有明确的指向,儿童友好的目标与原则将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等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含部分。

比较与创新: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特殊考量

《纲要》的制定参照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通过对比发现,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一方面内在地体现了国际上“儿童友好城市”的要义,另一方面与国际上各类“儿童友好城市”在问题、条件和情境上殊为不同。

在社会政策上,儿童的声音、需要、优先事项和权利是公共政策、方案和决策的组成部分,必须确保在政府法律、政策、预算和方案中考虑到儿童权利,并评估政策措施对儿童的影响。创建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必须依据我国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利于我国儿童的法律和政策。

在公共服务上,不同国家和地区能为儿童提供的条件相差悬殊。例如非洲儿童大量生活在城市贫民窟或非正规居住点,比成年人更易受到普遍的公共服务不足和恶劣生活条件的影响和威胁。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着重在儿童已获得基本服务机会的基础上提高基本服务的质量,尤其是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在权利保障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儿童面临的权利挑战与风险不尽一致。例如美国城市儿童面临着种族隔离、性别平等、枪支管理等诸多社会问题带来的巨大挑战,美洲部分国家、州面临持有及使用大麻合法化给儿童健康及生命安全带来的受保护权风险。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的权利保障将侧重对儿童参与权、各类安全及残疾儿童权利等的保障。

在成长空间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儿童生活空间受城市性质和空间模式极大影响。国际移民儿童或少数族裔儿童通常生活在城市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最有可能成为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的受害者。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美国中产阶级郊区生活方式,初衷是让孩子远离内城的犯罪,但是年龄渐长的儿童却难以忍受郊区的孤立无趣。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将聚焦于为儿童也为所有人提供经济舒适的住房、无障碍的交通环境以及营造安全、绿色、可步行、可游戏休憩的社区公共空间。

在发展环境上,不同国家的儿童发展目标重点也有区别,并与国家、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相互关联。例如北欧发达国家芬兰的《国家平等法》强调减少儿童受歧视的经历,解决可能存在的歧视领域。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将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创造一个更安全和更有利的儿童发展环境。

因此,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既要注重《纲要》要求的“积极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借鉴学习别国、其他地区城市的经验做法与优秀案例,又要密切结合国情,针对我国儿童各项发展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实施儿童友好的社会政策、提供儿童友好的公共服务、落实儿童友好的权利保障、营造儿童友好的成长空间和优化儿童友好的发展环境。

(作者为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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