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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

作者:张晓丽时间:2022-06-21点击数:

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托育服务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聚焦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3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的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目标。

当前我国托育服务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服务供需方面还存在着结构性失衡问题,一方面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发展缓慢,很多地区一位难求,另一方面社会资本举办的托育机构大多收费较高,导致了大量有意愿和需求的家长无法送孩子入托。就破解供需匹配问题而言,扩大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一是通过多方挖潜增加普惠托育机构的托位供给数量,进一步完善“普惠优先”的供给服务格局。作为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婴幼儿照护服务不仅关系到婴幼儿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提振育龄夫妇生育意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诸多方面。随着女性劳动参与率上升、城市双职工家庭增加,工作—家庭平衡问题使得双职工父母更加需要社会提供育儿支持,再加上希望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育儿观念影响,社会上的托育需求日趋增加,然而现有托育服务供给却明显不足。比如,过去部分公立幼儿园中设置的小小班、托班或亲子班,承担了一部分托育服务功能,但现在幼儿园中却少有此类设置;相比民营托育机构,如今家长更倾向于把孩子送到公办托育机构,期望孩子接受安全可靠、高质量、普惠化的照护服务和早期教育。满足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与期望,亟待更新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理念,通过多方挖潜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惠托育机构,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比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社区利用便民服务综合体、腾退空间等,设立小规模托育服务点,为家庭就近提供托育服务;等等。同时应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强化政府在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中的主导责任,这将是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发展的一大动力。

二是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不同层次的托育机构,以满足社会各界的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目前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普遍面临前期投入多、运营成本高、投资回收周期长、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等问题,如果没有特殊政策倾斜,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托育机构的积极性无疑会较低。对此,有条件的地区不妨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办的托育机构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如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优待,还可以考虑在水电气价格、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通过倡导健康家庭养育方式,增强家庭育儿能力,以弥补现有普惠托育机构不足的短板,全力推进家庭育儿和社会托育之间的有效共存。目前家庭育儿仍是最主要的婴幼儿抚育方式,但随着传统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的变化,家庭在照料婴幼儿上越来越力不从心,且存在着养育观念老旧、养育知识和养育技能不足等问题。解决家庭育儿的实际困难,不妨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为家庭养育提供育儿补贴、落实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假政策等制度支持,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开办育儿培训班、引入专业力量开展家庭育儿指导等方式,帮助家庭照料者掌握科学育儿方法。此外,还可以通过分类施策,根据不同托育服务的公共属性,区分由政府支出的公共托育服务、由政府和家庭共担的准公共托育服务以及由家庭支出的市场化服务,进而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机制,实现家庭育儿和社会托育之间的有效衔接。针对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家庭、兼顾照料老人家庭等特定家庭,要发挥政府托底保障作用,切实为其提供托育服务支持。

四是全方位保障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的规范化。在建设方面,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别,探索公办机构示范引导、整合社区服务体系、拓展幼儿园服务范围、鼓励企业开办福利性机构等多种方式,为不同需求人群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托育服务,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供需匹配度。在运营方面,由于我国托育机构还处在发展初期,服务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所以在快速扩大供给的同时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标准,通过加强全方位监管,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监督管理体系。比如,建立起完善的市—区—街道(乡镇)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平台,从而实现托育机构监管的全覆盖,保障托育机构规范化运营、健康化发展,从而更好满足家庭的托育需求。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

作者/张晓丽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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