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性选择以事业为重,不结婚生子,没有婚姻与家庭的牵绊,那女性收入不会低于甚至会高于男性。
只要适当的制度安排,就可以矫正“女性收入低于男性”现象,例如,强制把丈夫至少50%的工资划给做全职家庭主妇的妻子;如果妻子在孕期、产期与哺乳期,把丈夫工资划拨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双职工有孩子的家庭,丈夫应至少划30%以上。
女性收入总体上低于男性,这是一个世界性现象。
先看美国。2016年5月中旬,《华尔街日报》发布了一个调查报告,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对美国446个主要职业的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美国职场女性精英的平均收入远低于她们的男同行。
2000-2014年,美国男性全职医生每年的平均收入约为21万美元,而女医生只有13.5万美元,是男医生的64%;在个人财务顾问行业,男性平均收入约为10万美元,女性只有6.2万美元;在获得芝加哥大学MBA学位的人当中,男性和女性一开始的收入基本是相同的,但在毕业十年之后,女性收入只有她们男同学的57%。
再看东亚。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Mary C. Brinton于2001年在《东亚妇女的职业生活》一书中估算,在韩国,全职工作的女性只能挣到相当于男性54.6%的收入;在中国台湾,全职工作的女性收入为男性的69.8%。
2001年,中国城镇职业女性平均挣相当于男性79%的钱。2013年美国Lehigh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系的张玉萍与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学系的Emily Hannum(韩怡梅),从“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项目2006年数据发现:这一年,中国城镇女性的收入为城镇男性的69%,农村女性的收入为农村男性的71%。
其他国家的情形也类似。2016年5月16日,以色列陶布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2016以色列国家图景》显示:以色列各个领域中,拥有学士学位的女性人数多于男性,其中世俗犹太人的教育水平最高,51%的男性和59%的女性拥有学士学位,但除超正统犹太人和阿拉伯群体外,以色列各个领域中女性工资均低于男性。
那么,女性收入水平低于男性,为什么?凭什么?
性别歧视说无理
最方便的解释当然是性别歧视。在部分女权主义者看来,企业家是一群没有道德良心、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仇女症患者,资本与男权合谋起来压迫女性,整个世界对女性是满满的恶意。这种观点的实质是两种阶级斗争:资本VS劳力,男权VS女权,在企业就职的女性是两种权力结构下的、双重意义上的“弱势群体”。
这种解释既简单,也解气,可惜并非现实。设想有一个自由竞争的行业,没有准入门槛,谁都可以进入。有一家企业,老板是重度仇女症患者。有一天,有一个重要职位空缺,发出的招聘启事规定,同样学历、经验与能力的男女,男性员工薪水是市场行情价,女性员工薪水是男性的一半。相信所有人都同意企业是在搞性别歧视。但问题来了:这种歧视是有效率的吗,以至于能在一个自由竞争行业普遍存在?
如果这个行业的所有企业没有形成价格联盟,那女性可以转身走人,去别的愿意公平对待自己的企业求职,这家企业除了得罪了一半的人类之外将招不到一个女性。放弃了一半合格求职者的企业在用工市场上的选择余地将大大减少,也就是说将面临更高的用工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即使是患重度仇女症的老板,也不会跟自己的钱过不去,也不会拿自己企业的生存能力开玩笑。
可见,自由竞争有助于消解性别歧视,因为这种无效率的歧视是损人害己,有几个人愿意宁可害己也要损人呢?
但是,如果这个行业所有的企业形成价格联盟,规定同等职位女性的薪水是男性的一半,所有企业不得违反呢?乍一看似乎有可能造成这个行业女性收入比男性低。但其实不然。
首先,一个有众多企业的自由竞争行业,是很难达成价格联盟的,价格联盟即使达成后也很难维持。违反价格联盟协议、以高于协议价格但低于市场价格雇用女性的企业,更能吸引女性来工作,从而用工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严格按照协议价格雇用男女的企业,只能雇用到男性,用工成本更高、效率更低,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就诱使企业纷纷抬高对女性的出价,直到与市场行情价持平。价格联盟也就完全解体。
2016年4月,欧佩克成员国,在卡塔尔多哈召开西欧会议,企图达成原油限产保价协议。但因为刚刚被解除制裁、急于恢复制裁前市场份额的伊朗拒绝参加,该协议没有达成。
其次,假定在一个行业达成并维持了价格联盟,该行业所有企业严格尊重“女性薪酬为男性一半”的用工策略,也不能在该行业实现女性收入是男性的一半,因为女性可以用脚投票,只要其他行业没有达成并维持类似的价格联盟,女性就可以去别的行业求职。所以,除非所有行业的所有企业家达成了一个对女性不利的价格联盟,女性收入整体上比男性低一半的情形是不可能出现的。而所有行业的所有企业家要达成与维持对女性不利的价格联盟,沟通与实施成本为正无穷大,根本不可能。
总之,市场规律决定了纯粹出于对女性的恶意与偏见而对女性实施薪酬歧视的行为是没有效率的,因而不可能在一个自由竞争的行业普遍存在,也不可能在一个经济体中普遍存在,因而也就不可能造成女性收入总体上比男性低的后果。
谁说女儿不如男
实证的证据并不支持性别歧视说。女性收入总体上低于男性,既不是上述无效率的性别歧视造成的,也不是有效率的性别歧视造成的,因为没有证据显示女性在智力与能力上要低于男性,“因为女性的智力与能力不如男性,所以女性收入低于男性”的推理是错误的。相反的证据比比皆是。下面给出的一些证据可能会伤了一些男同胞的自尊心。
进入21世纪,中国高等教育“女强男弱”逐渐成为一个新常态。2012年,全国大学普通本专科生女生比例51.35%,女生比男生多64.78万人。教育部2013年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招录的硕士研究生,女生首次超过男生,占到50.36%,比男生多了近万人;到了2012年,全国143万余硕士研究生中,女生比男生多了4万人。
2015年9月,国新办发表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称:2014年,初中和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46.7%和50.0%;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52.1%和51.6%,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增至36.9%。
2016年5月,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邵志芳称:“就教育界的整体状况而言,学生的女强男弱已经是常态。反映在高校攻读各学位的女生人数上,除了女博士生仅占36.93%不足半数之外,女硕士占51.65%,女性本专科生达到52.12%。但在基础教育层面,女生总人数却少于男生,全国高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9.98%,初中和小学生比例则不超过47%。”
与国新办白皮书的数据一对照,不难发现,邵志芳给出的同样是2014年数据。只不过国新办把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邵志芳把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要知道,中国新生儿性别比,1990年111.14,2000年116.86,2004年121.18,2014年115.88,远高于102-107的正常水平,本来就是男多女少,小学入学人数谁比谁多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上述数据显示,在初始阶段女孩比例低于男孩的情况下,女生所占比例,从初中、高中到大学,仍逆势一路走高、压倒男生。这充分说明女生在一轮轮激烈的淘汰赛中,表现强于男生太多,所以才有本专科与硕士研究生女生人数全线超过男生的奇迹,假以时日,男生在博士研究生阶段的优势也迟早守不住。
教育领域“女强男弱”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如以色列拥有学士学位的女性要多于男性。美国从1979年开始,大学录取新生中女性比例超过男性。
为什么教育领域会有“女强男弱”现象?邵志芳认为:“男生和女生认知能力存在差别,男生个体差异大,好的很好、差的很差,而女生整体较稳定,很好或很差的人数相对较少。”当录取率很低、只有最优者才能录取的时候,男性有一定优势,但当录取率高到一个临界点,认知能力表现稳定的女生相对于男生就有了优势。
这个解释有一定道理,翻成学术黑话是,两性智商正态分布的钟形曲线形状不太一样,男性智商的标准差大,女性智商的标准差小,倒没有说男性智商是否整体上要低于女性。此外,猴性十足、血气方刚的男孩子显然更难静下心来读书,女孩子这方面也有优势。
女权主义者或抱怨说,女性在教育与人力资本上的优势,并没有转化为职场与收入上的优势,在职场上反而女性收入要低于男性,这不是歧视是什么?
大谬不然。张玉萍与韩怡梅2013年的论文,对“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项目2006年数据分析后发现:在未婚或没有小孩的男性与女性之间,年收入没有显著差异;反而,农村未婚职业女性的年收入(14742.92)要比农村未婚男性(11330.72)高一些。
Warren Farrell于2005年出版的专著《为什么男人挣更多》中有一个数据:拥有大学学历、从未结婚、没有孩子且从事全职工作的美国中年人(40-64岁),2001年中位数年薪,男性为4万美元,女性则达到了4.7万美元,男性仅为女性的85%!是不是这些收入不如女性同侪的男性应该抱怨他们遭到了性别歧视呢?
生儿育女的代价
也就是说,如果女性选择以事业为重,不结婚生子,没有婚姻与家庭的牵绊,那女性收入不会低于甚至会高于男性。反过来就是,如果女性选择结婚生子,步入婚姻与家庭,就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牺牲职业发展。这正是绝大部分女性的自然选择,女性收入低于男性,正是体现了女性在工作-家庭之间的权衡取舍。先用证据说话。
张玉萍与韩怡梅2013年论文《Marriage, Parenthood, and Labor Outcomes for Women and Men》,研究结婚生子对两性收入的影响。所用基础数据来自“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项目。
这个项目系由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人口中心合作,始于1989年。项目对苏、鲁、豫、湘、鄂、桂、黔、辽、黑等九省份每隔两三年展开一次调查,以获取对中国社会经济状况、卫生服务、居民膳食结构和营养状况的变迁性资料。2011年又加入北京、上海与重庆三个直辖市。所获基础数据备受研究者重视。
这篇论文揭示:2006年,无论城乡,未婚或没有小孩的男性与女性年收入没有显著差异,但是,一旦结婚生子,妻子收入会显著低于丈夫,城镇已婚女性收入(11984.58)比城镇已婚男士(18434.33)低35%,农村已婚女性收入(9507.16)比农村已婚男性(13916.20)低32%。
有趣的是,结婚生子与男性/女性收入这两组关系的走向是不一样的。对于男性来说,无论城乡,已婚男性收入要高于未婚男性。这一点比较好解释,男性不积累一定的生存资源、没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就没有女性看得上,在绵延基因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所以,因果关系要搞正确:不是因为结婚生子导致男性收入上升,而是反过来,男性收入高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走入婚姻家庭。男同胞,鸭梨山大啊。
对女性来说,无论城乡,已婚女性收入要显著低于单身女性,其中城镇已婚女性收入要比城镇单身女性低19%,农村已婚女性收入要比农村单身女性低35%左右。看起来,结婚生子对女性来说不合算,结婚生子之后女性收入反而比单身时低了不少。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结婚生子会导致女性生活水平下降?是否意味着女性选择婚姻家庭是不合算、不明智的?
掌握家庭财权的女性一点就通:妻子的收入不等于妻子支配的收入,决定女性婚后生活水平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如果女性要承受怀孕与分娩之苦、要承担照料婴儿的主要责任,还要承受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那女性凭什么走入婚姻?
家庭利益最大化
社会进化出了一套有利于个体、种群与文明基因绵延的制度,这套制度的核心是婚姻与家庭制度。可以这样说,婚姻与家庭首先是女性的需要,如果女性不需要,婚姻与家庭制度根本不会存在。当欧洲福利国家提供给女性各种生存资源与生育福利,代行丈夫与父亲的传统职能之后,这些国家的婚姻与家庭逐步走向解体也就不足为怪了。
人类的性选择是雌性选择,雄性竞争。男性的繁殖能力是过剩的,如果女性不要男性负责,男性是不会对女性太挑剔的。但女性挑剔啊,女性一个月才排一颗卵子,一生排出的成熟卵子也就四百多颗。女性一旦怀孕,要承受妊娠的种种不便,并且投资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抚育幼儿,对子代的亲职投资巨大。女性不挑剔怎么行呢?
对女性来说,确保自己及子女获取更多更好的生存资源是第一位的。但怀孕与抚育期间,女性的生存能力、生产能力及自保能力都下降了,因此,在挑选生殖合作的伴侣时首要的考虑,是男方能否提供自己与子代存活下去的足够生存资源与安全保障能力,这就是长期择偶策略(长择)。婚姻制度的本质是长期择偶策略。
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生育养育子女是有成本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女性为了生育养育子女放弃的职业晋升机会与收入。这部分成本是由女性来承担的,体现为已婚女性比单身女性收入要低。二是抚育教育子女的直接成本。由于人类是社会化生存,竞争优势更多地体现在认知能力与人际互动能力上,从哺乳期结束到性成熟之前有长达十几年的幼儿期用于习得相关的技能。基于男女性别自然差异的家庭分工是:母亲一般承担照料子女的主要责任,父亲则承担起提供生存资源的主要责任。
在男女收入差距问题上,如果我们抱着个人主义的视角,那很容易得出荒腔走板的“性别歧视”之类的谬论。只有采取家庭-共同体主义的视角,我们才能找到正确的解释。
家庭是最小、最基本的共同体,功能有二:对子女的抚育,对收入财富的成员间及代际转移。收入财富的积累对子女的抚育非常重要,有利于提升子代的生存优势与竞争优势。所以,对子女的抚育是更基本的目标,家庭收入只是保障这个目标的手段。
从家庭-共同体主义的视角看,一个家庭中的男性与女性,基本的追求目标既不是男性女性各自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也不是一起追求家庭收入的最大化,而是一起追求家庭利益最大化,要在生育养育子女(人口再生产)与家庭收入(物质再生产)两个目标之间进行权衡,取得一个最优解。
在一个家庭之中,女性收入相对于单身女性是要低一些,但并不意味着女性掌管的收入要比单身女性低,自然也不意味着生活水平要比单身女性低。所以看已婚女性的收入,一定要看家庭收入,一定要看女性实际掌握的收入(个人收入+来自丈夫的转移支付)。从家庭分工的角度看,女性为生育养育子女做出了巨大牺牲,这种牺牲由丈夫与家庭来予以补偿,是非常合理、非常正当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必须尊重与考虑这种牺牲。
女性收入总体上比男性低,一般是以年薪算的。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发现,性别之间的收入是按年算,还是按小时算,结果大不一样。由于女性工作的小时数平均少于男性,如果按年算,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大,但如果按小时算,差距就非常小。《新英格兰杂志》发现,1990年,美国年轻男医生年收入平均比年轻女医生多41%,但前者比后者每年多工作500小时。女性比男性少工作的事情干嘛去了?当然生育养育孩子去了。这也足以说明,女性年收入低于男性,绝不是因为性别歧视、同工不同酬。
其实,只要适当的制度安排,就可以矫正“女性收入低于男性”现象,例如,强制把丈夫至少50%的工资划给做全职家庭主妇的妻子;如果妻子在孕期、产期与哺乳期,把丈夫工资划拨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双职工有孩子的家庭,丈夫应至少划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