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变“现实”:漂亮女生不要,独生子女慎重。
“像你这么漂亮的女生,不太适合我们这个销售岗位。”
“你是独生子女,能在外承受风吹日晒吗?”
在武汉某招聘会现场,一些招聘单位的要求,让毕业生感到颇为“另类”。招聘单位表示更注重岗位和人才的匹配度。
以前,只听说过有人求职时因外貌不佳或有生理缺陷被拒之门外,没想到,“长得太漂亮”也能成为被招聘单位拒绝的理由。难道今后漂亮女生参加招聘会之前,先要故意把自己打扮丑一点?
至于“独生子女慎重”就更让人一头雾水——现在的年轻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如果用人单位都提出这样的另类要求,恐怕不只是影响到独生子女就业,也会增加自己的招聘难度。
漂亮女生不要、独生子女慎重,很显然也属于“就业歧视”。凭什么说漂亮女生就干不好销售?又凭什么说独生子女吃不了苦?招聘单位注重岗位和人才的匹配度无可厚非,但不能打着类似的幌子,而对部分应聘者人为设限,否则便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聘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只需如实提供岗位要求,是否应聘该岗位,应交由求职者自己去掂量、去选择。如果他们决定应聘,说明他们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并能够满足岗位要求。
当然,是否录用的决定权最终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他们有权选择最合适的求职者。给每个人都创造同等的机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下人才选拔任用机制的基本前提。
任何歧视都是不应该的。然而,由于历史、经济、社会心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一些歧视似乎从未绝迹,最常见的就是“就业歧视”。某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和选拔人才的时候,炮制了一些千奇百怪的限制条件,进而催生了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地域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乙肝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血型歧视、属相歧视、左撇子歧视等等。
招聘单位想当然地对应聘者设限,其实已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就强调必须加强对各类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管,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性别歧视、学校歧视、地域歧视和学历歧视。
武汉某招聘会公然出现“漂亮女生不要”的奇葩现象,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