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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全方位推进妇女人权事业

作者:中国妇女报时间:2014-10-09点击数:

9月17日,由北京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主办的“第七届北京人权论坛”在京举行。在为期两天的论坛上,来自世界3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们热议中国梦与中国人权事业的新进展。

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的过程中,拥有“半边天”地位的中国妇女人权事业的进步也有目共睹。对此,专家们一致表示,中国梦与人权价值同根同源,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会议主题既有利于保护妇女人权,也有利于促进妇女人权事业的不断进步。

“追诉历史,中国妇女人权的进步与发展有目共睹。”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朱晓青将我国妇女人权状况以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以下简称95世妇会)为分界点分为两个大阶段,“95世妇会之前,我国宪法里还没有关于人权的原则规定,但我们也做了很多工作,比如很早就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成为促进公约生效的缔约国之一。95世妇会之后,我们在妇女人权方面取得的进步就更多了,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几乎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里的内容全部融入进来,使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都有针对妇女人权的保障内容。”

在这次论坛中,朱晓青阐述了人权教育对人权发展的重要性。“在促进人权的活动中,人权教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她告诉记者,“妇女人权是人权中的重要部分,妇女人权教育也是人权教育当中的一大部分。”

在我国,人权教育仍处在探索阶段,但朱晓青认为,目前很多高校开设人权教育课程,同时教育部批准的高校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也已扩展到8个,足见我们国家对人权发展以及人权教育的重视。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第一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目的是把妇女从专制的父权、夫权中解放出来,赋予妇女和男性平等的作为人的权利。所以说,从一开始,中国法律就是以人为本、关注人权特别是女权的。”说起我国对人权特别是妇女人权发展的重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认为:“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本身也是中国对妇女人权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他告诉记者,95世妇会上,联合国提出了一个很响亮的口号——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显示了女权运动与人权运动逐渐融合的国际趋势。同时国际上还提出两个口号:人权主流化和社会性别主流化,倡导立法和决策的实施都要纳入人权以及社会性别的视角,要考虑法律政策对人权和性别平等的影响。而在中国,柳华文认为,人权主流化和社会性别主流化是相互促进的,他说:“人权和妇女权利都写进了宪法,我们有《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三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这是中国妇女权利主流化的表现。”

“我们有两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中有专门针对妇女权利的章节,也就是说在人权的国家规划里也专门考虑到妇女权利的推动,所以,从宪法到法律,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到妇女发展纲要,妇女人权的推进是全方位的,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柳华文认为,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权益将会得到越来越好的加强和保障。

“‘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深入人心,这对于改变人们对女性的思维定式、传统观念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妇女地位的提高,”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陆海娜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大量女性受到这句宣传口号的鼓舞和激励进入就业市场,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经济地位。并且各行各业都随之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出类拔萃的女性,这对于提高女性地位有极大的帮助,而这些正是源于政府对性别平等观念的大力宣传与倡导。

作为人权机制的创新,卢海娜特别提到妇女享有的生育保险,她说,生育保险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有利的举措。“它的存在就是为了减少女性在就业市场受到的歧视,目的就是为了使女性在生育期间获得经济保障,减少雇主的负担,可以间接促进用人单位愿意雇佣女性。

95世妇会上,“男女平等”被第一次提到基本国策的高度,对此陆海娜认为,“性别平等是女性享有权利的核心问题,只有做到性别平等,女性才能充分享受到人类都应该享有的人权。”柳华文同样认为,“把男女平等提到基本国策的高度,这跟我们一贯的对妇女权益的强调是一脉相承的”,他指出,有了这样强烈的政治意愿,再加上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促进妇女权利发展就有了基础保障,而有了基础保障和全面的性别意识,就能创造一种新的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对妇女事业发展和进步大有裨益。

创造一种新的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就需要推动性别视角纳入到立法中。2012年,江苏率先探索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对此陆海娜给予了高度评价,她建议这种机制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同样,朱晓青也建议,“强调性别平等,是男女平等的更高层次,将性别视角纳入立法,对性别平等和促进妇女人权进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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