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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大数据:开发引领新时期妇女工作

作者:霍红梅时间:2017-05-17点击数:

 编者按

  作为当今社会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不仅是当前政府开展社会治理的新工具,更是推动群团组织转型升级的新引擎。随着《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的发布,促进社会性别数据资源的深层应用,推动妇联系统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成为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指出了大数据时代催生的妇女工作新内容、分析了社会性别大数据建设的重点任务,并阐述了加强社会性别大数据建设所需要的外部支持。

  ■   大数据是当今社会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不仅是政府工作的新热点、社会治理的新工具,更是加快推动群团组织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时下,女网民人数正快速增长,各类海量数据正在妇联业务领域中快速形成。随着《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的发布,如何抓住大数据发展机遇期,促进社会性别数据资源的深层应用,推动妇联系统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全面助力各级妇联工作思路调整,成为新时期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基于大数据的妇女工作新内容

  妇联业务领域中各类海量数据的快速形成,为妇联开展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拓展了妇女工作的内容。

  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政策性别敏感性评估。基于大数据开展社会政策性别敏感性评估,将增强评估的精准性和对策的可操作性,为此应挖掘相关性指标,建立社会性别敏感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基于大数据的预测性评估和实时性评估;利用社交媒体舆情数据,发现当前政策的社会性别盲点;就某一政策对社会性别领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模拟仿真。

  基于大数据的贫困妇女精准扶贫。依托大数据可精准识别女性贫困人口,有效使用扶贫资金,参与针对女性扶贫政策的制订,切实掌握贫困妇女帮扶工作的话语权。为此,应对政府公共数据、妇联采集数据、其他扶贫组织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研究女性致贫返贫主要原因,已脱贫妇女的脱贫途径,探索“一人一策”的精准扶贫模式。

  基于大数据的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建立家暴事件基础数据库,组织专家团队构建预测模型,发现隐瞒的家暴事件,把握最佳防控时机。利用法院、民政、信访、社区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模型,发现家暴行为的隐含规律,提升对家庭矛盾及家暴行为模式的预判能力、防范能力。

  基于大数据的女性创业创新指导项目。妇联组织可依托大数据平台,采集女性创业大数据。构建数据模型,对女性创业创新行为进行分类,发现各类创新创业隐含的成败因素,发现女性创新创业的优势领域与新兴趋势,在妇女“双创”培训、信用担保、金融支持、信息服务、产品营销等领域提供保障,鼓励大数据企业参与建设妇联“双创”数据资源。

  基于大数据的新型“妇女之家”建设。应发扬社会性别大数据在数据体量、知识发现、业务创新方面的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更有效的帮助;应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访问“妇女之家”网站的用户实现身份识别,在依法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实现精准作业;应积极开发新应用,让妇女在“妇女之家”环境中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整合资源,创新思路,跨界拓展业务内容,将社区的妇女-家庭服务模块以及女性教育、健康、金融、购物、社交等功能整合到“妇女之家”中,为妇女的社会融入、自身发展提供智能化的女性在线社区。还应考虑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到“妇女之家”中,不断提高后者对用户的吸引力。

  社会性别大数据建设的重点任务

  促进社会性别数据资源的应用,发挥大数据优势助推妇女工作,应从如下领域展开。

  加快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国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形成后台数据仓库,前台门户网站的体系结构,搭建省、市、县、乡镇四级数据采集直报系统,以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妇联内部业务数据共享平台、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研究创新平台。

  加强横向数据整合,为数据资源交换创造条件。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网络中的社会性别数据资源进行清查,编制社会性别数据资源清单。完成妇联信息资料的数据化,并对历史数据进行校准,加强妇联内部数据、公共机构数据、社会数据的关联与整合。

  建立完善妇联内部大数据采集机制。建立妇联和政府、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巩固和提升现有社会性别数据监测渠道,完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机制,加强乡村基层数据采集体系,拓展互联网数据采集,通过妇联采集、政府提供、企事业单位提供、个人提供等方式,建立全面、准确的大数据采集体系。

  推进社会性别数据开放共享。建立社会性别数据开放审查制度,明确数据使用范围及方式,落实数据使用者的责任。建立社会性别数据开放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妇联数据开放的时间节点和路线图,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主动采集并无偿开放社会性别数据,鼓励大数据所有者根据市场原则参加数据交易。

  推进社会性别数据开发与应用。利用数据挖掘和可视化分析工具,实现对社会性别领域主要数据的监测和呈现,面向各级妇联提供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分析研判,在妇联业务运行、妇女活动趋势分析、性别平等测算、性别冲突预警、重大事项辅助决策、性别政策仿真模拟等领域逐步建立示范性的大数据应用。鼓励大数据领军企业面向社会性别数据开展深度研发。

  社会性别大数据应用的外部环境构建

  加强与外部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争取获得国家政策和制度的支持,是加强社会性别数据开发的重要保障。

  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社会性别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社会性别大数据政策制定、工作分工、数据共享等顶层设计问题;成立社会性别大数据发展办公室,由全国妇联牵头,负责落实社会性别大数据战略,研究解决社会性别大数据发展中面临的其他重要问题;成立社会性别大数据专家委员会,为社会性别大数据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各级妇联要将社会性别大数据发展纳入自身工作计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管理机构。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社会性别大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妇联采集、存储、开放数据资源的制度边界。制定妇联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各级妇联在数据管理和利用上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社会性别大数据领域违规行为惩戒制度。

  建立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订妇联内部社会性别数据采集及分级分类共享标准、确定共享开放的方式、内容、对象、条件。积极参与同社会性别大数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与实施。

  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设立社会性别大数据综合试验中心,引导产学研机构大力开发社会性别大数据资源,支持社会性别大数据技术攻关、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采集模式、研究模式、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支持各级妇联开展社会性别大数据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产业加速进入社会性别领域。制定社会性别大数据有偿交易政策,大力推动可盈利的社会性别大数据应用示范,鼓励各级妇联与大数据行业领军企业合作。

  培育专门人才。妇联应通过社会购买、服务外包等方式与商业性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形成强有力的外聘专家队伍;应加大对大数据专门人才的引进,根据业务需求设立数据工程师、数据分析师等岗位,加强社会性别大数据的研究与培训。

  (作者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教授)

  本文为“基于大数据理念的辽宁基层治理研究”等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委托课题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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