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提交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的提案》,回应了当下对“男女平等就业”的热切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相关促进平等就业内容,为全社会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提供了重要遵循。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对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承担相关责任、发挥积极作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林怡向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介绍,“我们调研发现,各地因地制宜,在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但从总体上看,激励措施还显不足。”
2022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企业生育成本负担对女性就业的影响”课题对29个省区市1043个企业进行了调研,平等就业状况并不乐观:25.39%的被访企业承认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录用的情况;在有女职工生育的930个被访企业中,63.40%的企业没有执行延长产假政策。调查同时显示,企业普遍希望国家和地方尽快出台政策,帮助减少女职工生育带来的用工成本。
“我们的课题调研是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之后开展的,调查还发现43.81%的被访企业反映企业生育成本占工资总额0.5%以上;82.36%的企业希望对其承担的女职工产假及延长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予以补贴,74.40%的希望延长产假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48.71%的希望为当年有女职工生育的企业适当减税……”林怡向记者列举了调研数据。
有鉴于此,林怡提案建议多措并举积极鼓励用人单位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
“首先,抓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林怡建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作了重点规定,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情形、救济渠道和法律责任。建议人社部及时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会同工会、妇联对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纠正企业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其次,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议财政税收部门加强研究,给予女职工数量较多的企业税收减免或者补贴等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因女职工生育造成的用工成本压力。
再次,落实男性育儿责任。“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普遍设置男性陪产假、父母育儿假,对男方参与育儿有一定帮助,但由于缺少有效监管措施,男性休假比例并不高。”林怡说,落实父母育儿假和男性陪产假可以平衡两性生育用工成本差异,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同时,也可以强化男性育儿责任,分担女性育儿压力,有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建议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男性完整享有育儿假期。
最后,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建议人社、工会等部门将企业建立男女职工入职、培训、晋职、晋升、离职等性别平等年度报告制度及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础性评价指标,并在总分中设置一定分值,对得分高的企业进行表彰。“此外,还可以开展寻找、评选‘男女平等社会责任企业’活动,表彰和宣传表现突出的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共同营造平等就业氛围。”林怡补充说。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