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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严厉查处就业性别歧视

作者:学报编辑部时间:2016-08-17点击数:

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对社会就业,尤其妇女就业带来一些新的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促进妇女就业,《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妇女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鲁网8月10日讯(记者 殷会丽)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对社会就业,尤其妇女就业带来一些新的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促进妇女就业,《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妇女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据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姜清海介绍,我省将把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此采取四方面的措施,保障妇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是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妇女平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严厉查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二是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全面落实我省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妇女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加快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创业大学服务功能,落实好对妇女的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继续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统筹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妇女就业技能。

三是突出抓好妇女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全面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方案,通过“扶贫车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等措施,帮助贫困妇女家庭尽快脱贫。

四是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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