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党和国家推动男女平等事业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供了科学指导和行动指南。
坚持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应如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党中央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2013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深刻指出:
各级党委和政府:
★要加大重视、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力度;
★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2013年10月28日,王岐山代表党中央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明确提出:
各级党委:
★要进一步加强对妇联组织的领导,支持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关心帮助妇联干部成长,为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妇女发展,关心妇女生产生活,发挥妇女主体作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改善民生中高度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就是要把男女平等事业自觉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应发挥引领作用,自觉践行男女平等价值观,切实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