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全国妇联召开女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宪法座谈会。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主持座谈会,全国妇联部分团体会员代表、法律研究女学者代表参加座谈。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副会长郝惠珍说,律师是学习宪法、传播宪法的重要力量。女律师要将宪法精神贯穿落实到律师日常工作各个环节中,现在越来越多的女律师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应当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在个案中也应当宣传宪法的精神。
中国女法官协会秘书长李燕明表示,中国女法官协会将认真深入学习贯彻宪法精神,在实践中将宪法精神融入各项工作中,不断强化宪法意识,真正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职,努力以法治精神凝聚共识,以法律武器保障社会和谐,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中国女检察官协会秘书长傅侃看来,宪法修改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妇女工作和女检察官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公民、一名女检察官,增强了民族的自豪感,对国家的未来充满了信心。作为国家法律实施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女检察官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与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使遵守宪法成为女检察官的自觉行动。
北京市女检察官协会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小芹表示,首都检察机关和女检察官协会将把宪法修正案的学习贯彻作为头等大事,认真组织全市检察人员和女检察官协会会员,开展多层面、全覆盖学习教育活动,切实保证准确领会修法精髓,扎实推进宪法宣传和贯彻实施,以实际行动践行宪法。
“作为一名法律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是宪法精神的坚定信奉者、践行者,同时也是积极的倡导者、传播者。”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林建军表示,宪法是根本大法,无论教学还是科研,都应当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积极向学生、向社会传递宪法至上、尊崇宪法的理念,深入研究宪法精神在各部门法中的落实转化,推动宪法切实得以实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全国妇联权益部兼职副部长曲相霏认为,此次修宪后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今后法律政策的合宪性审查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从静态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加进步地体现为动态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妇联组织应当争取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女检察官协会秘书长陈萍表示,首都1800余名新时代的女检察官衷心拥护宪法修改,将带头学习和模范遵守宪法,将宪法精神运用于具体工作和司法办案实践中,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权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陈旭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罗兰结合一线审判经历,认为学习宪法、维护宪法、执行宪法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无论办案量多大,也要把宪法精神融会贯通到司法实践中,重视案件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罗兰法官还谈及为小学生讲授普法知识的经验,认为培养具有宪法意识的新时代小公民,很有意义。
宋秀岩在主持会议时说,这次宪法修改在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妇联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在学习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宪法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是妇联组织的团体会员,是妇联工作的有力臂膀。希望广大女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做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表率。希望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和女性法学专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向广大妇女群众讲述宪法要义、阐释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努力成为宣传宪法的重要力量。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晓兰、夏杰,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杨柳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