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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方共担的儿童照护体系

作者:时间:2023-09-11点击数: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我国儿童照护主要依靠家庭完成,儿童照护政策也把家庭作为主要的责任主体。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制度变迁和人口转变,家庭环境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传统的儿童照护模式表现出越来越难以为继的趋势,新的儿童照护体系亟待构建。

从国外儿童照护模式的演变历程来看,儿童照护模式及理念经历多次转型。传统生计模式下的儿童常被视为家庭“私人物品”。由于家庭生存压力和儿童养育成本增加,儿童照护负担显著降低了父母生育子女的意愿。此后,“公共物品”理念逐渐兴起。这一理念的精髓在于强调抚育儿童过程的公共性,即儿童照护成本应由全社会分担。但该理念过于强调儿童抚育过程中的经济因素,却忽视了传统儿童照护模式的性别分工:在儿童照护的家庭分工中,女性多是以男性在就业市场中的收入或者政府福利给付为经济基础,承担儿童照护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她们自身的职业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事实上,儿童福利政策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成功解决妇女职业发展和抚育儿童、照顾家庭二者间的矛盾。对此,学者们进一步强调如何通过“去家庭化”策略使父母就业与儿童福利之间达到平衡状态。基于这一新理念的儿童照护政策,既强调父亲和母亲在儿童照料责任上的同等重要性,又注重通过儿童照护的社会化,在帮助父母兼顾工作与家庭的同时努力提高儿童未来的人力资本。

当前,我国儿童照护政策在新的背景下也正在面临转向。例如,国内相关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对此,国家积极推动3岁以下儿童照护服务发展,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照护服务体系。由于儿童照护责任与属性发生了变化,政府或社会组织作为儿童照护重要力量的角色受到重视,部分“家庭事务”逐渐扩展而具有“公共事务”的性质。但是,在国家不断为企业减负的背景下,当社会力量尚未准备好承担具有公共责任属性的儿童照护工作时,如何实现家庭发展与儿童照护之间的平衡依然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加强儿童福利顶层设计,保障儿童发展权益

搭建保障儿童发展的制度体系。一是探讨从立法层面设立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立法过程中,应对政府、家庭、社会组织等在儿童成长中的作用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分层级体现不同儿童的差异化需求。二是探索设立专门负责儿童发展的部门或机构。建议结合我国国情,借鉴部分国家所设立的儿童局、儿童和家庭局、儿童与平等事务部等机构运行模式,探索由相关部委牵头,其他部门协调联动,以此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在儿童照护中的有序衔接。

完善其他配套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儿童福利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争取将儿童福利资金纳入政府公共预算,保证资金的长期性、持续性和专用性。二是建立健全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专业化队伍。高校可考虑在社会学或社会工作学科下设立儿童福利相关学科,为儿童福利发展培养和储备充足的人才队伍,打造与我国儿童数量相匹配的专业力量。

从“社会救助”转向“社会投资”,为儿童发展保驾护航

重视儿童人力资本投资。我国正处于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强儿童人力资本投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公共政策层面应树立儿童长期性社会投资的思路,将“投资儿童”作为长期战略目标,实现儿童福利政策从“社会救助”向“社会投资”的转变。

完善儿童抚育服务支持。一是探索建立以儿童为主体的财政补贴与税收支持制度,如儿童津贴、儿童储蓄账户。二是探索优化儿童抚育假期制度,如增设亲职假、父亲假或临时性照顾假。三是整合服务体系,构建更加完善的托幼服务体系。传统托幼(托育)服务主要针对年龄较低的儿童。在此基础上可探索小学阶段的儿童托管制度,以学校为依托建立兼顾“照顾”与“教育”双重功能的托管服务体系,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强化政策性激励,减少父母外出导致的亲子分离

从源头上减少父母外出造成的亲子分离。一是在父母外出家庭中实现学校、村干部和家长之间的联通互动。父母需将务工信息告知村干部和学校,后者监督监护人是否履行亲职到位,并实现对儿童全程动态监管。二是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合理引导农民工市民化。逐步让进城的农民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子女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从根本上解决进城居住农民工的子女照护问题。

合理引导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一是充分利用各级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降低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门槛。二是鼓励自主创业。为有条件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专项的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其收入渠道。

加大单亲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增加儿童照护服务支持

注重分类界定与分类救助。对需要救助的单亲家庭进行明确界定。城乡之间实行不同标准,充分考虑单亲家庭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在具体救助模式上,至少应该从三方面考量。一是兜底,即保障最低生活标准。二是考虑不同单亲家庭的困难和需求,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型家庭实施专项救助方案。三是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进行差别化和有温度的救助。

将救助方案制度化和系统化。单亲家庭社会救助是一项复杂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多部门协同联动。需要对整套救助方案的制定、执行、反馈进行有效追踪和评估,确保对整个流程的实施效率和成效进行有效监管和及时改进,以此让单亲家庭社会救助切实发挥缓解家庭儿童照护负担、助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政策效力。

注:本文系2022年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2CS128)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作者/杨成洲 何树燕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格拉斯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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