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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二孩”妈妈,就业权益如何保障?

作者:福建日报时间:2014-04-21点击数:

“最近打算生二胎吗?”如今,对于大多数“单独”家庭来说,这一话题似乎已不再新鲜。4月1日,我省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起开始施行。同时,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4月1日公布,这意味着“单独二孩”政策已在我省落地。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面对由此带来的女职工劳保成本的增加,企业是否会在录用女职工上更为谨慎?生育二胎又是否会为女职工带来新的就业门槛? 是否会成为女性职业晋升发展的两难抉择?记者近日就此展开调查采访。

“二胎”生不生让人纠结

“好好的跳槽机会,差点因为‘二胎’谈崩了。”4月9日,在海峡人才市场,前来应聘福州一家公司文员岗位的刘丽无奈地向记者吐槽,“女性求职隐形门槛太多了,结婚了没孩子不行,有孩子、孩子太小也不行,现在符合二孩政策的也不行了!”

刘丽是福州一家私企的行政文员,同时也是一个4岁女孩的妈妈。9年的职场生涯,让她处于事业发展的黄金期。今年春节后,她一直谋划跳槽到一家更大的公司当文员,最近参加了几场招聘会,每次和HR相谈甚欢时,都会遭遇一个问题:“你是生男孩还是女孩?打算要二胎不?”

刘丽说,面对这些问题,她开始都如实回答:“如果条件成熟,会再生一个。”结果她中意的几家企业面试都没有结果。前几天的招聘会上,她又遭遇了二胎问题的询问,她只得向招聘企业坚决表示:“绝没生二胎的打算!”

“本以为生小孩之后找工作会很顺利,没想到还是会受到歧视。”池女士向记者抱怨说。来自三明的池女士曾是一家婚纱摄影公司的视频剪辑人员,离开婚纱摄影公司后,她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也经常遇到有些企业单位询问她是否结婚、是否已生育的问题。当她向企业表明已经育有一子,对方马上会追问:“那还会考虑要二胎吗?”

“我觉得这对很多优秀的应聘者是不公平的。”池女士说,“结婚生子是每个女人都要经历的人生阶段,如果所有单位都这样,是不是女人只能选择不生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呢?”

不少符合生育政策的职场女性,在严酷的工作竞争压力下,也在为是否生育二胎而苦恼。

在福州一家新闻单位工作的小陈今年30岁,是独生女,她的第一个孩子已经两岁。“我所在的部门工作强度比较大,要经常出差,有时候还要上镜头。”小陈说。如今二孩政策放开了,小陈正琢磨着再生一个,但考虑到这些年来打下的良好基础及蒸蒸日上的发展状况,小陈最终打消了念头。“现在正值事业发展冲刺期,再生一个孩子,除了体型变化等影响上镜的因素外,事业发展也要停滞三五年,最好的发展期恐怕就要错过了。”小陈无奈地说。

用人单位多有顾虑

二胎,是否会影响女性求职?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再次来到海峡人才市场招聘会现场,福州某商标事务所正在设点招聘。在文职类一栏的岗位要求里,写着“男女不限,女性要求已婚已育”。

记者询问该事务所的卞经理:“如果求职女性是单独家庭,满足已婚已育的条件,有生二胎的想法,公司是否介意?”卞经理说:“如果短时间内不生的话,应该没问题。如果近期就打算生的话,得再考虑。”

“主要是考虑工作的延续性,生小孩对工作多少会有些影响。”卞经理说,“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性职工的工作会长时间受到影响。一旦休产假,我们公司需要临时找人代替,增加了公司用人成本。”卞经理表达了自己的顾虑。

福州一家IT企业招聘销售客服人员,招聘负责人称:“福建‘单独二孩’政策已经落地,女职工有可能休2次产假,但国家又没有相应的补贴,小公司哪里负担得起?”他直言不讳:“我们不会要生二孩的女员工,即使招女性,也倾向于那些对工作有进取心、事业心的‘女汉子’。”

“二孩”政策让不少公司更倾向于招聘年轻员工。银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公司规模较小,尚处于发展阶段,更愿意招收年轻的女员工,这样就暂时不需要考虑到二胎问题对公司的影响。不过,只要女员工的能力很强,能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那么是否生育,是否准备生育二胎,对我们公司来说都不是问题。”

福州某房地产人力资源部范主任表示,“二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公司对在职女员工任用情况,不过要根据员工的具体能力情况而定。“如果是新晋职员,生完一胎没多久生二胎,公司这边肯定会有所顾虑。但如果是有能力的老员工,这种短期内的影响我们还是能接受的。”

“一孩政策下,企业对女性员工休产假带来的损失是可预期的,但两孩政策放开后,短短几年内企业可能要承受女性员工休两次产假,一些中小企业出于用人成本考虑便难以接受。”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说。

建立生育保障体系

福州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如果把所有义务都附加在用人单位方面,就会加重用人单位负担,从而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招用女性求职者现象出现。因此,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是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

他建议,政府可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进行保险覆盖的方式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平衡。同时,政府可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手段提高用人单位聘用女性求职者的积极性,进而减少二孩政策对女性求职者的影响。

“女职工生育后可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等费用,从而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嘉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教练员林欣欣认为,企业应给予女员工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她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女性员工权益的保护。

福州第二中学党委书记郑捷建议,女性求职者在现实生活中,可通过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使自己在工作中处于优势地位,并加强法律维权意识,在遭遇工作性别歧视等问题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求助,从而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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