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研究所理论室副主任、副研究员马焱
哺乳期女性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自身的一些特殊需求,需要家庭、工作单位、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尊重,更需要把这份理解与尊重转化为实际支持的行动。从改善公共设施做起,是重要举措,但不是唯一举措。用人单位还应增强法治观念,为妥善解决女职工在哺乳方面的困难提供必要条件。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公交集团营运二公司在28路公交车上设置了“爱心母乳间”,为有哺乳需要的女性提供方便。这一举动,在网上引起了热烈讨论。点赞的不少,认为公共服务更加人性化了。同时也有质疑声,认为哺乳天经地义,哺乳妈妈没必要羞羞答答,因此认为没必要搞这种新奇做法。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
问题的核心涉及如何看待女性的特殊需求和特殊权益问题。女性有没有不同于男性群体的特殊权益?回答是肯定的。男女两性存在天然的生理差异,然而差异不等于差距,差异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女性要经历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些特殊的人生阶段,每一个阶段女性都会面临一些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问题,由此便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特殊需求。尊重差异并设法满足由差异而产生的特殊需求,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自20世纪50年代起,妇联组织就关注到女职工和女劳动力由生理特点而产生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问题,多年来通过各种渠道、多次上报有关情况,推动政府部门的重视,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终于明确了对女职工“四期”保护的统一规定。对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的女性就做出了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单位建立哺乳室等规定,哺乳期女性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在法律上得到了响应和保障。这便解决了女性特殊权益存在的合法性问题。
金华以及近年来青岛、长春各地公交车“爱心哺乳间”的设立,反映了我们这个社会正在走向文明进步。公共基础设施是否关注到少数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能否从细节上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最能反映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和进步水平。从改善公共服务的角度,以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服务模式,表达了对哺乳期女性的尊重和支持。在公共场所,哺乳期女性往往会面临诸多尴尬。虽说哺乳天经地义,但哺乳妈妈的这种难堪和不自在,却是其他人群所无法体会的。许多女性会因为这方面的困扰而减少出行,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在公共场所为哺乳妈妈提供方便,反映的不仅仅是公共设施一个小小的改变,更重要的是理念的进步,对女性作为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尊重。
除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支持对于上班族妈妈来说显得更为亟需和迫切。当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是,我国有着相对较高的女性就业率,从事社会劳动的女性如何将母乳喂养进行到底是当前比较突出的现实问题。今年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那么上班后女性如何继续坚持母乳喂养?这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一块心病。由于家庭和单位距离较远,且城市交通拥堵,女性若要上班期间返回家中喂奶,是很不现实的。一些人就选择了替代性的方案,带着吸奶器和奶瓶,在单位定时挤奶,存放在奶瓶中,下班后带回家。这中间会面临很多困难,许多单位没有哺乳室或相对私密的挤奶空间,办公室里往往多位同事一起办公,当着同事挤奶会觉得非常尴尬,同事也会觉得很别扭,许多人只能跑到卫生间去挤奶,非常不卫生,也不方便。另一困难就是,许多单位没有存奶设施,奶挤完了几个时后如果不放进冰箱就会变质,解决这一问题女性也只能自己想办法。虽然今年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再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哺乳方面的困难,但是法律的落实并不尽如人意。
母乳喂养的好处众所周知,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中孩子和母亲的健康,更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未来。女性要完成哺乳这一特殊使命,需要来自多方面的支持。比如需要丈夫的支持、家庭其他成员的支持,还需要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支持,等等。一旦某一支持链条断裂,母乳喂养就可能会中断。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发布报告,呼吁各国为母乳喂养的母亲提供更多的支持。近二三十年来我国母乳喂养率持续下降的趋势很明显。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显示,目前全球0~6个月内的婴儿得到纯母乳喂养的占38%。而我国还没有达到这个平均水平,农村为30%,城市仅为不到16%。我们国家制定的《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就这一比例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6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要达到50%以上。反观现实中哺乳期女性面临的种种困难,如果各方面的支持跟不上,要实现50%的目标是非常困难的。
总之,哺乳期女性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自身的一些特殊需求,需要家庭、工作单位、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尊重,更需要把这份理解与尊重转化为实际支持的行动。为此,从改善公共设施做起,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落实到具体细节上,提高公共服务的精细化、人性化水平,力争让哺乳妈妈不必在公共场合为哺乳尴尬,是重要举措,但不是唯一举措。用人单位还应增强法治观念,切实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妥善解决女职工在哺乳方面的困难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