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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鼓励生育相适应的新型生育文化

作者:时间:2022-05-18点击数:

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生育抉择是决定其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的关键。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除了切实地制定好与鼓励生育有关的育儿、教育、住房、就业等经济社会政策外,还要努力建立起与鼓励生育相适应的新型生育文化。

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是对各种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补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与三孩生育政策相关的各种配套支持措施阐述得非常具体详细。特别是除了从宏观上强调生育政策要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外,《决定》还专门提到了要“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生育文化是一个社会中所存在的有关生育问题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社会心理、制度法规、风俗习惯、社会规范、行为方式的总和。生育文化包括生育子女的价值或生育的动机,以及生育意愿等,但它同时也涉及与生育密切相关的婚姻观、家庭观、子女观、幸福观等。不同的生育文化,同样会在这些方面形成不同的观念。这些不同的观念反过来又会影响到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

育龄人口对生育子女的观念和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和影响他们的生育意愿和决策的重要因素。同样的经济条件,有人会生两个,甚至三个,而有的人则只会生一个甚至一个都不生。应该认识到,育龄夫妇生育二孩或三孩行为的发生,有其具体的内因与外因,即内在动机与外在条件。从客观上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为育龄人口生育两个、三个孩子提供了外部条件;他们的经济条件、有无老人帮忙带娃等客观状况也是一种外部条件。而他们是否想生、是否敢生,则是决定这种生育行为的内因。因为如果育龄夫妇不想生育二孩或三孩,那么,无论他们的经济状况如何、有无老人帮忙、有无时间精力,都不会影响他们的生育行为。这种内因正是目前被忽略的一方面,也是一些相关支持配套政策措施无法完全解决的方面。

从这一点上看,我国社会中存在着两类育龄人口,一部分是有着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意愿的,但因为经济、精力、抚育、照料等一系列客观原因而不敢生;另一部分则是没有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意愿的,即主观上不想生、不愿生的。所以,一方面要认真调查和了解各阶层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状况,特别是了解他们不愿意生育二孩、三孩的原因。另一方面,要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对这两部分人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对于有意愿但不敢生的,要依靠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设法解决他们在现实中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让他们能够顺利实现自己生育两个、三个孩子的意愿;对于无意愿的,则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思路和支持措施,积极改变观念,即将重点放在宣传和引导上,形成新型生育文化。

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涉及从婚恋、嫁娶、生育、养育、教育,到家庭关系、社会风俗习惯、社会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社会生活方式等众多方面的工作内容。在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从关爱女性和从“养孩子”角度进行思考。

第一,关爱女性是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出发点。自然界将人类繁殖后代这一过程中的“十月怀胎”和“一朝分娩”都历史性地交给了女性。无论是孕育孩子、生育孩子、哺育孩子,还是抚养孩子和教育孩子,女性在现实中都承担了远多于男性的职责和工作,也毫无疑问地付出了远多于男性的时间和精力。这是在讨论各种与生育有关问题时不应忘记的一个基本事实。也正因为如此,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首要影响的是女性。无论是怀孕、生产及哺育过程,还是自身因生育而发生的生理、心理、精神、体力的巨大改变,还有由此带来的工作—家庭冲突、对自身职业发展的影响等,都无一例外地集中在女性身上。这同样是在讨论各种与生育有关问题时不应忘记的一个基本事实。

尽管婚姻是由男女两性构成的,尽管家庭生活也平等地赋予了男女两性的夫妻角色、父母角色,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在大多数国家,女性似乎从一进入婚姻开始,其在职场上的发展就面临着比男性更多一些的负面文化的影响和制约。比如,当社会变革造成企业倒闭、职工下岗现象时,职业女性就容易被一些舆论劝告,让她们“回归家庭”;当城市双职工家庭面临工作与家庭生活的矛盾和冲突时,女性又往往被作为“二保一”策略的牺牲者;当有了孩子需要照顾家庭时,“男主外、女主内”的文化观念又使得一些女性做起了“全职主妇”。一些女性不仅在大学毕业找工作时会遭遇性别歧视,在其成为职业女性、追求事业发展和上升的过程中,也会因为生育影响而被迫一次或多次中断自身的事业发展。

总之,生育政策调整影响最大的始终是女性。因此,关爱女性是落实生育政策、进一步提升育龄人口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的关键一环,更是构建新型生育文化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内容。除了《决定》中提到的要从制度和措施上“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外,还要从女性的生理、心理特征出发,提出和制定更多、更细的政策措施,不仅切实解决她们在孕育孩子、抚育孩子、教育孩子等方面的困难,也要切实帮助她们解决在处理家庭关系、协调工作—家庭冲突、促进自身职业发展等各个方面所面临的困难,以解除她们因生育而产生的各种后顾之忧。同时,还要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尊重女性、关爱女性、支持女性、更加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生育文化。

第二,“养孩子”是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重要视角。优化生育政策不仅仅涉及人们生几个孩子。因为生育的后果远不是一组单纯的人口出生统计数字,其本质是人类后代的繁衍和抚育。尽管依靠宏观的人口生育统计数字,人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和描述整个国家的人口发展状况及其变化,但是更应该意识到,在这种人口统计数字背后,则是微观世界中千千万万对育龄夫妇、万万千千个年轻家庭对幼年人口长达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养育、教育、培育过程。因此,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不仅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与这种漫长的养育过程密不可分,新型生育文化的建设也同样与这种“养孩子”的漫长过程密不可分。

正因为如此,人们在探讨提高育龄人群生育意愿时,不能仅仅停留在“生孩子”“生几个孩子”的层面,还要从“养孩子”“养几个孩子”的层面进行分析。虽然从“生孩子”的角度会涉及孕检、孕妇保健、生育健康,以及妇产科医生、医疗设施、医疗条件等一系列问题,但从“养孩子”的角度分析,所涉及的方面可能更多,也更加复杂。比如,0~3岁婴幼儿的照料问题,会涉及普惠托育服务、提供足够的托幼机构和人员问题,也会涉及有无祖辈的帮助以及相关的“老漂族”现象,还会涉及夫妻生育产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支持女性继续就业等问题;而从学龄前教育开始,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直到高考甚至高等教育阶段,“养孩子”所涉及的问题或许更多。从学区房、重点学校到家长“陪读”以及课外补习班,所有这些生活中的现实都会反馈到人们的生育意愿上,成为育龄人群作出各种生育抉择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素。一句话,决定人们生育意愿的绝不仅仅只是对“生几个孩子”的简单考虑,而是对“养几个孩子”的深层追问。

所以,要更多地从“养孩子”的角度来看待人口生育问题,更多地从“养孩子”的角度思考如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也把从“养孩子”的角度思考作为提高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有效路径。即更多地从“养孩子”的角度来思考如何让育龄人口愿意生、敢于生二孩或三孩。因为在“生孩子”的背后,始终是一个更为复杂、更为漫长的“养孩子”过程。这也正是《决定》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部分中强调“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因。如何从“生孩子”的角度提高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是构建新型生育文化的重要内容,而如何进一步从“养孩子”的角度提高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则是构建新型生育文化留给我们的更为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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