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合并为佳:设立中华父母节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韩贺南
我父母有句口头禅,“盐打哪么咸,醋打哪么酸”(“打哪么”,方言,从哪里,为什么之意)意思是事情总是有缘由,也有饮水思源,感恩图报之意。设立中华母亲节、父亲节,提醒我们是谁给了我们生命,教我们如何做人,真是寓意深刻。本人主张母亲节和父亲节合并,设立中华“父母节”,此言亦有缘由。
第一、生我者,父母,父母节何必分开。从生理上讲,人人都是父精母血所生,绝非一人之事。从社会意义上说,抚育教化子女,父母同责同功。古人亦有父母同尊之传统。《吕氏春秋•精通》有言:“父母之于子也,子之于父母也,一体而两分------谓之骨肉之亲”。诗经《小雅•蓼莪》有云:“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母亲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母恩深重,更不待言。由此,单设母亲节,恐难以达意。细细想来,所谓“生我”者,绝不仅仅指生理意义,而更多的是指“使我生”,使我能够立足于社会,就是人们常说的长大成人,实现人生价值,贡献于社会。简言之,父母的恩德更多的是社会性的父职母职。伴随人生的教化过程,是父母协同,携子之手,耳提面命,同尽其责的。或者,由于母亲抚养子女付出甚多,爱子融融,“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而单设母亲节,亦须慎思慎行。小心我们的“敬爱”,或许使母亲付出更多,更加失去自我。如果母亲终日辛劳,以丈夫和子女的成就为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我们只在母亲节之日,赞扬一下母亲的伟大,无论我们怎样表达也难以报答母亲的付出之万一,难免增加为母的负担。岂不事与愿违?中华文化是互惠文化,崇尚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付出是所有人的美德,为他人,为家庭,为社会,而不应该单单是母亲的美德。诸君或以为,此说过于敏感,君不见理论与现实俱证。语言建构意义,习惯可以变为经验、需求和“本性”。想一想我们赞扬的是怎样的母亲?牺牲、奉献,丈夫和孩子就是她整个的世界,而我们却拥有自己的世界,母亲使我们拥有自己,拥有世界,她却没有了自己。然后,我们又说,爱与奉献是母亲的天性,是女人的天性,我们就更加心安理得了。实际上,不是所有的女人都能做母亲,岂不违背“天性”?使她们抱憾终生?依照“天性”先做母亲,重在持家,而兼顾其他,社会角色岂不成了女性的副业?怎能不压抑女性的智慧与创造力?这同时也加重了男性的负担,他要背着老婆、背着社会,累煞人也!社会是男女共同组成,社会发展男女共同推动。刻板的性别分工不符合丰富多彩的人之个性,对社会发展也着实不利。其实,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把生理事实变成了社会规则。这对母亲,对女性是利还是不利?给人多一些选择,多一些支持,方显文化的博大与包容!如果母亲节是子女、家庭、乃至社会为了母亲的节日,哪个母亲不需要丈夫的关爱与分担,“父母节”正是要提醒我们夫妻协力,亲子同心。
第二、“父母节”承袭中华民族男女和谐的文化传统。节日所承载的文化意义是丰厚的。设立节日,即植根于文化传统,又昭示文化导向。中华民族崇尚“阴阳和合”,虽然其中阴阳的等级秩序,并不足取,但阴阳交合,蕴生万物,相伴而生,相依相辅,合作和谐的理念,确有可取之处。父母节承袭此传统,岂不善哉。
第三、“父母节”体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男女合力精神。中国共产党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注重男女合力所产生的伟大力量。中共早期领导人之一李达,在《女子解放论》一文中谈到:“男性与女性结合,成为个人。个人的分裂必成为男女两性,所以社会是由男女两性结合生出新人。新陈代谢,然后有进化,有创造,有发展。所以社会称为个人的有机体的集合体,即可称为男女两性结合的大系统”。作为共产党人,同时又作为社会学家的李达,认为男女一体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这和今人理解的男女分别为“个体”迥然不同,当时李达旨在说明妇女解放对男性、对社会的影响,涵义颇丰。然而,其中所体现的男女和合、合作理念确也别有洞见。李大钊在《战后之妇人问题》一文中指出,如果男女不能均齐发展,社会就“半身不遂”。向警予认为“男女两造为社会进化的两车轮”,均言男女协同、合作的重要性。毛泽东为中国妇女发刊题词:“男女并驾,如日方东”,更是脍炙人口,耳熟能详。“父母节”,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
第四、“父母节”顺应男女共同参与、伙伴关系的国际潮流。在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国际主题下,联合国一直倡导在社会发展中,男女共同参与、彰显男女伙伴关系。大家所熟知的’95世界妇女大会颁布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都有对这一精神的体现,许多国家都在政策、法律、项目、传媒等多方面贯彻这一精神。我国是’95世界妇女大会的东道国,在别国分设母亲节、父亲节的背景下,技高一筹,体现男女伙伴关系,不失为上策。
感动诸君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建设先进文化所做的种种努力,身为中华民族一份子,直言己见,心意拳拳。毕竟这是个大事,大家鼎力,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