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学界前沿 正文

人权高专办呼吁将平等和不歧视作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基础

作者:联合国新闻时间:2013-10-08点击数:

人权高专办9月30日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56届会议上指出,基于性别的歧视是一种最为普遍、受影响人数众多的歧视,2015年后的发展议程必须以尊重包括女性权利在内的普世人权为基础,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社会排斥和不平等问题。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56届会议当地时间30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开幕。人权高专办外联部门负责人安德烈•多伦(André Doren)在会上指出,自2000年以来,由于国际社会落实执行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各国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令人遗憾的是,平等和不歧视没有被列入千年发展目标的8项目标之中,因此,制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必须以尊重普世人权为基础。

多伦说:“联合国妇女署在最近一份报告中呼吁在2015年后发展议程中,将赋予女性权能作为单独的一项。因为基于性别的歧视是世界上最为普遍的一种歧视,与其形式的歧视相比,基于性别的歧视存在于所有社会并对占世界比例相当多的人口造成影响。仅仅通过减贫和经济增长本身,是无法减少基于性别的歧视的,人权高专办完全同意这一观点。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不仅需要专门措施和机构,还需要社会文化的改变。人权高专主张以双管齐下的方式将平等权利和不歧视纳入2015年后的发展议程:首先,应将不歧视和平等整合、贯穿所有目标和指标;其次,应设立一个单独的目标促进平等并消除基于性别、种族、语言、宗教、年龄、残疾和其他形式的歧视。”

1982年,联合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公约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情况。委员会由来自世界各地的23名德高望重、能力突出的妇女问题专家组成,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在9月30日至10月18日举行的第56届会议上,委员会将审议安道尔、贝宁、柬埔寨、哥伦比亚、摩尔多瓦、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舌尔和塔吉克斯坦9国提交的有关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报告。


山东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邮编:250300   电话:0531-86526071 

 鲁ICP备  09024645号 鲁公网安备 37011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