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开展‘扫黄打非’,抵制低俗现象。”推进媒体领域性别平等进程,已经成为全媒体时代一个亟须解决的课题。
传播性别平等有进展
近年来,大众媒体中的妇女议题有所凸显,通过媒介传播,引导公共舆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进展。一些主流媒体对女性的正面报道也有所增加,在纠正当前社会上存在的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权益的现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优秀的影视、文学作品也在传播性别平等意识方面有了新进展。
——新媒体为性别平等的传播提供了平台
妇女组织、妇女群体通过在新媒体平台建立以性别平等、妇女权利为主题的账号,拓展了妇女发声的渠道。比如,全国妇联、中国妇女报社等先后开通了“女性之声”“中国妇女报”等微博,及时传递性别平等的观念,发出妇女组织的呼声,以提高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
——媒体从业者中女性比例增长
从事媒体工作的女性数量和比例有所增加,参与到媒介生产的过程中。据中国记协2014年底发布的《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在新闻从业人员中,符合领取新闻记者证条件的采编人员共有25.8万余人,从性别比例看,基本持平,男性144087人,占55.87%;女性113791人,占44.13%。
——对媒体从业者的性别意识培训有所加强
2014年4月17日,国务院妇儿工委、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同举办了全国新闻媒体社会性别意识培训班,团中央、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各地也结合项目或评选活动等增强媒体从业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性别歧视现象仍存在
目前,政府对于媒体的监管措施仍然缺乏性别敏感,很少有涉及性别平等的评价标准。相关政策规定都明确禁止色情、淫秽和暴力内容,但妇女的性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内容可能在“扫黄”中被涉及;而且国家政策中依然缺乏对以女性身体为卖点、针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内容的禁止,因此相关内容在媒体中屡屡出现。
——一些媒体报道和传播中依然存在性别不平等的刻板印象内容
新媒体环境下,谴责受害者以及泄露受害者隐私的行为在涉及性和暴力的案件中频繁发生;在对家庭、两性关系议题的讨论中,用传统性别规范要求女性的言论时常出现;妇女为自身权利发声时,经常面临持负面意见网友的人身攻击或语言暴力;媒体呈现的女性形象依然存在性别刻板印象。2015年春晚节目正是因为对歧视、尊重和性别平等感觉模糊和迟钝,才出现了“女汉子”“二手货”和“剩女”等字眼。
在政治领域,其次是职场和公共生活领域,在被引述者中,与男性相比,女性更难在新闻中充当发言人、专家和评论者。同时,媒体宣传与消费文化合谋,塑造了大量貌似时尚,但实为传统刻板的女性媒介形象。这些缺乏性别敏感的报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特别是青年人确立和践行男女平等价值观。还有,新通讯技术也对性别平等理念的传播带来新挑战,互联网、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在为人们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复制、扩散性别陈规陋习乃至性别歧视言论的载体。
——妇女在媒体机构中的地位有待提高
新媒体舆论仍由男性话语主导,进入媒介管理高层的女性仍较少,大众媒体领域女性地位也有待提高,在岗位配置、任务分配、职务晋升、生育权益保障等方面性别不平等的问题仍然存在,管理岗位仍主要由男性占据。针对媒体从业者的性别意识培训往往比较零散,不够系统,而且培训缺乏可持续性。
——媒体利用上的性别差异和城乡差异依然存在
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男性上过网的比例为34.1%,女性上过网的比例仅为29.1%,农村女性上过网的比例更低,仅为10.8%。妇女对互联网的利用率较低,限制着她们通过互联网获取资讯和发声;农村妇女、流动妇女等基层妇女对新的传播通讯手段的使用仍然有限。
五点建议促媒介性别平等
——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
应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制定充分反映男女两性不同影响和需求、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建议借鉴国际组织的媒体评估经验,将性别敏感指标纳入国家媒体监管政策;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设立性别平等顾问。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保障媒体对报道内容的自主权,鼓励媒体关注性别议题,推广性别平等意识,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损、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在传媒专业培训和新闻传播教学中纳入性别平等内容
应在新闻传播专业课程教学和教材中加强性别视角,纳入性别平等相关的知识与观念。政府管理部门应经常组织主题培训,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媒体从业人员的培训规划。应将具有性别敏感的报道情况纳入媒体从业者的年度总结或绩效考评机制之中,建立媒体报道性别平等的评比和激励机制,引导大众媒体加强对妇女及社会性别议题的报道。
媒体机构,尤其是公营媒体应做出必要的承诺和机制安排,以提高妇女在行业和机构中的地位。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传播机构的决策层和管理层中女性的比例应至少达到三分之一。新闻传播机构应该在任务分配中注意性别公平,为女性提供专门的培训和进修机会,创造性别公正的媒体工作环境。
——改善基层妇女利用网络的能力
改善妇女尤其是基层妇女获得网络资源、学习网络技术的机会,提供相关支持和培训为基层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流动妇女提供学习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传播技术的机会,支持和鼓励她们使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传播技术获取信息、表达意见。
——鼓励和支持妇女在新媒体领域发声
为妇女在新媒体发声提供更好的环境,承认和重视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体建立的替代性媒体,鼓励和支持妇女群体,尤其是农村、残障和流动妇女群体,开展在新媒体发声的能力建设。
——拓展媒介性别研究与实践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注意积极吸纳国际前沿学术成果,拓展研究和实践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议组织相关国际论坛和研讨会,参与国外重要的学术会议,建立必要的国际合作通道,鼓励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形成国际对话合作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