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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悲剧再次为留守儿童工作敲响警钟 建议尽快设立儿童保护专门机构

作者:王春霞时间:2015-06-15点击数: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6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留守儿童服农药死亡的原因展开调查。

近年发生多起儿童权益受侵事件

又是留守儿童,又是贵州毕节。

就在3年前,2012年11月16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环东路一垃圾箱内,5名男童被发现死亡,年龄均在10岁左右。尸检结果显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据介绍,在发现小孩死亡的垃圾箱内有木炭生火取暖的痕迹。

记者发现,除了儿童的意外死亡,近年来,毕节还发生过其他涉及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

据报道,2014年4月,毕节七星关区某小学一黎姓男教师涉嫌性侵女学生。据学生家长统计,受害学生至少有12人。受害女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家长长年在外打工。

2015年5月,毕节市大方县瓢井镇中寨村小学学前班多名幼女被猥亵一事案发。犯罪嫌疑人韦会平系学前班负责人,因涉嫌猥亵,目前已被刑拘。据家长统计,目前至少确定有7名女童被韦会平猥亵并报案。据悉,这些孩子年龄基本都在6到7岁,多为留守儿童。

避免出现无人监护照看的真空地带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认为,在这起事件中有一些疑问需要解答,父亲何时外出,外出打工有没有委托合适的人代为监护?孩子无人监护照看状态多久?村委会是否了解孩子的处境、有没有筛查孩子处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村委会有没有采取措施给予保护和早期干预或向民政部门反映?其他村民是否向有关部门报告反映?学校在孩子辍学后有没有采取措施?基层民政是否了解并进行救助和监护干预?有没有人或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或转移监护职责?

“孩子如何获得有效监护、避免出现无人监护照看的真空地带,仍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的儿童保护问题。”张雪梅说。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监护意见》)。

“这都涉及《监护意见》在基层的宣传落实、涉及系统的儿童家庭保护案件的处理机制建立等问题。”张雪梅告诉本报记者。

广东省律协未保委副主任郑子殷认为,《监护意见》针对遗弃儿童规定了临时庇护甚至剥夺监护人监护权的规定。国家作为最大的监护人的角色得到了确定。“但毕节的个案让我们认识到,留守儿童的保护仍然是任重道远。”

建议尽快设立儿童保护专门机构

据报道,在2012年11月,毕节5名男童死亡不到20天,毕节市民政局对全市范围内留守儿童进行逐一排查,市、县(区)财政每年拿出经费约6000万元设立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

为何时隔三年,毕节又发生类似悲剧?

张雪梅认为,问题在于社区儿童保护机制没有建立,学校对辍学现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缺乏社会和政府为困境家庭提供的委托监护、委托抚养或代养服务,系统的家庭儿童保护机制体系没有建立。

郑子殷告诉记者:“由于没有专门保护儿童权利的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的权利责并不清晰,因此很难做到无缝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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