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我们党的一贯政治主张,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原则。自1995年起,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有22年了,你知道它是怎么来的吗?
1男女平等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政治主张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男女平等写在党的奋斗旗帜上。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二大就成立了中央妇女部,党的二大、三大、四大和六大都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方针政策。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在江西瑞金建立,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部苏区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大法,对男女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
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曾满怀豪情为《中国妇女》杂志题下创刊词:“妇女解放,突起异军,两万万众,奋发为雄,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制敌,何敌不倾。”在延安中国女子大学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既充分肯定了广大女性在革命战争中的伟大作用,也体现出党的领袖对男女平等的高度重视。
2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进一步上升为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此后,我国关于男女平等制度的探索不断踏上新的征程。
1992年,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3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1995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同志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布“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向国际社会昭示了我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国家承诺。
2001
我国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并在总目标中提出: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
2005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开幕式上强调“我们将坚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促进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
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其法律地位。
2012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代会报告,标志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式进入执政党的施政纲领。
2015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