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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平等民主和睦的新型家庭关系

作者:刘晓辉时间:2019-08-1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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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是家庭建设的重要一环。从古至今,人们孜孜以求良好家庭关系的创建和维系。本文作者认为,家庭成员之间应建立平等、民主、和睦的关系。平等是新型家庭关系的第一要义,民主是新型家庭关系的关键,和睦是新型家庭关系的旨归。新型家庭关系需要国家、社会和家庭成员携手共建。

家庭关系指家庭成员间的人际互动或联系,是一种最久远、最普遍、最深刻、最亲密的社会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强调:“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重视家庭建设,须重视良好家庭关系的创建。

封建社会的家庭关系重视和强调仁义道德,礼教纲常,尊卑有别,是一种牺牲、遗弃了家庭中女性独立人格、平等权利的“顺从的和睦”。在近百年革命、建设、改革的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对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了扬弃,不遗余力推行以男女平等为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的建设,强调家庭成员之间应建立平等、民主、和睦的关系。

01平等是新型家庭关系的第一要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家庭关系从父系父权转变为夫妻平权和亲子平权,家庭成员无论性别、年龄和辈分,人格、权利与责任平等。

首先,人格平等。无论男女,人人生而平等。在家庭中,无论哪个家庭成员,都不是家庭的私有物,女子亦不是男子的私有财产。在生命的尊严与人格上男女两性是平等的,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都是自己命运的主宰者。

其次,权利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对家庭中女性与男性平等的婚姻自主权、人身权、职业发展权、财产权、继承权、姓名权等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以专门法的形式确认了女性的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等六项基本权益。

第三,责任平等。没有脱离义务的权利,也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作为家庭的一分子,每个家庭成员责任与义务平等,在家庭生活中平等地承担责任、扮演角色、发挥作用。一方面,男女双方都是家庭的主人,均应承担挣钱养家之责,积极主动为家庭经济来源做贡献。另一方面,照料家庭是家庭成员共同的责任。男女两性应共担家庭的养老育幼、家务劳动以及子女的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责任。

02民主是新型家庭关系的关键

 

民主实质上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价值理念,一种人际交往规则,一种利益的协调机制。不仅在政治生活领域,而且在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在一切人类组织中,民主都应成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种方式而存在。

家庭民主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民主互动和家庭事务的民主管理,意味着在一个家庭中无论性别、辈分、年龄,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是家庭建设和家庭事务的参与者、决策者和执行者,大家同参与、共商量、共同决策、共同执行。家庭民主意味着尊重、沟通与宽容。尊重每一个家庭成员,找到合适的方式,如家庭民主会议,让每一个家人畅所欲言,自由交流,以达成共识和公意。给予每个家庭成员充分的生活、心理空间。

03和睦是新型家庭关系的旨归

 

家庭和睦,指在平等、民主的基础上,每个家庭成员之间良好互动,相亲相爱,相处融洽,携手成长,共同发展,共享幸福。

第一,夫妻和睦是家庭和睦的核心。夫妻关系应由封建社会占有与依附的关系,变为互尊互爱、平等互助、携手前进、共建共享的关系。周恩来、邓颖超同志提出并始终践行“互爱、互敬、互勉、互慰、互让、互谅、互助、互学”的“八互”原则,为世人树立起夫妻恩爱和睦的典范。夫妻之间所谓的“夫唱妇随”“二保一”都不是真正的和睦。

第二,老少共融、代际和睦。尊老爱幼、扶老携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家庭的基本准则。父母或祖辈父母对下一代子女/孙子女无论男孩女孩都应该同等呵护关爱;父母以身垂范,对每一个子女严格要求,谆谆教诲,养成其积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父母对子女要慈爱,但不是溺爱和放纵。做子女的也应同样关心、孝敬、照顾父母,恪尽赡养之责和人子之孝。当前,社会上存在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对孩子不尽养育之责、对女性不能平等相待的现象,让一些家庭陷于不安和不和,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警惕和防范的。

04为创建新型家庭关系夯实基础

 

新型家庭关系需要国家、社会和家庭成员携手共建。平等、民主、和睦的家庭关系建设不是空洞的抽象物,须夯实经济、制度、文化基础。

第一,党和国家应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满足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教育、健康、社会福利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党和国家应在立法决策、社会管理中高度关注家庭需求和回应家庭关切,不断建立和完善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的“家庭友好”的法律、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社会各方大力倡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男女平等价值观,坚决摒弃封建的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和陈规旧俗。高度重视和加强新型家庭关系理念在实际的家庭工作、家庭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养成与贯彻,多措并举大力宣传、选树、表彰男女平等、孝老爱亲、民主和睦、向上向善的家庭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家庭的创建热情,营造“尊重女性、关爱家人、人人文明、家家和睦、 社会进步”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家庭是每一个人共同的家,须每一个家庭成员积极投入持续的爱和主体责任,共同悉心呵护。既需女性的持续贡献,更需男性的主体参与。男性应积极转变观念,更多地投身家庭,与女性一起担起家庭建设之责,创建和维系良好的家庭关系。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研究”(项目批准号18VSJ10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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