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2020年10月1日,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妇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这一强有力的中国主张,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再添新动力。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持续重视和推动下,一系列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修订、颁布,为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提供制度样本;妇女更广泛地参与到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中,更好地发挥出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公众对侵害妇女权益和严重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关注度日益增强,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成为社会共识。
“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得到具体体现
2020年,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全面进步的一年。
这一年,党和国家统筹部署推进,将妇女权益的保护网织得更密更实: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提出“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的主张,倡议“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部分制定专门以妇女为主体或对象的特殊保护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强奸、猥亵女性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这一年,各地有关部门创新实践,妇联组织积极履职、发声,修订、颁布多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吉林、陕西、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陆续出台当地的《反家庭暴力条例》或反家暴法实施办法。浙江义乌市首创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金华市全国首创引入“社会谅解”环节,为创新“反家暴”工作探索新机制;
江西省出台全国首个由省级工会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出台的《江西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在工资待遇、晋职晋级等多方面对女职工权益保护进行详尽规范;
海南省出台《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
“‘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正是中国政府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向全球做出的最新、也是最有力度的政治倡导和表达。”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认为,一系列统筹部署与立法实践,都是“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指示精神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工作指南。
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步伐加速
在全球疫情背景下,党和政府继续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支持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承担公共责任,促进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更有效地发挥独特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在主张中倡议,要以疫后恢复为契机,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一年来,随着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积极政策出台,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步伐加速,成效凸显。
提高妇女在村委会中的比例,是推动我国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去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下发《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明确要求保证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的目标。各地制定的“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也均对女性进“两委”提出明确要求。
“这一政策措施保障极大激发了广大妇女的参政意识,妇女参选积极性空前高涨。”正如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负责人所说,在近期刚结束全市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甘肃省张掖市,有178名妇女被推选为党组织书记,较全市上一届村(社区)女性党组织书记总数增长9倍多。
“推荐选拔为民办事解忧的广大妇女进村‘两委’,不仅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同时为妇女全面发展开阔新视野、搭建新平台。”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丁娟评价道,特别是“在全球面临新冠疫情挑战的背景下,中组部及时发文推动妇女参政,为开发妇女参政潜力增加新的助推力,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妇女参政工作的格外重视。”
家庭自治是基层治理的基本构成、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再次强调,要“加强家庭、家风、家教建设”。
在全国上下打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各级妇联组织牢牢把握家庭这一群防群控主战场,充分发挥出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同时,各地妇联组织继续创新实践,把家庭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积极开展 “最美家庭”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妇女议事会建设,将“法治”“德治”与“自治”有效结合。
“一年来,家庭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凸显”,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姜秀花总结道,“厚植家国情怀,丰富家庭生活,传承好家教,弘扬好家风,守护家庭、守住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成为家庭建设主基调。”
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成为社会共识
一年来,一系列致力于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的制度方案和具体举措得到实施,助推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去年6月,山东建立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发文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这一举措,是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细化落实到具体法律、法规、政策中去,以法治思维和方式从源头推进性别平等”, 山东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专家组组长张明敏介绍并指出,“只有真正将性别平等意识和理念转化为法规、政策中性别平等的具体规定,才能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前不久,深圳市市妇联等七部门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填补了我国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空白。
“该指南的发布正是‘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的具体举措”, 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王琴认为,该指南“通过制定具体的性别平等监管标准和惩处措施,有效提升了媒体监管的性别敏感,完善了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张荣丽深刻感受到,“侵害妇女权益和严重的性别不平等现象被披露后,往往都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成为一时的舆情热点”“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都普遍受到社会谴责,不接受暴力、建立对暴力的零容忍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共识。”
“根据2021年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将制定或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法、社会救助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家庭权益等,这标志着我国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将更加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