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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性别平等 助力全面三孩新政落地

作者:杨菊华时间:2021-09-22点击数:

一、良好育儿环境的缺失使女性想生但不敢生

1.育儿政策尚不健全

人口政策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三孩新政的落地,需要其他政策的配合与支持。当前,我国育儿政策尚不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还未形成。因此,我国家庭在育儿方面普遍面临“三高”问题。一是育儿时间成本高。产假缺乏灵活性,陪产假执行欠佳,无家庭照护假。二是育儿经济成本高。育儿补贴仅针对“生”的环节,缺乏针对“育”的支持,公共财政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投入极低,缺乏对家庭照料的支持,子女养育的经济负担全部落于家庭。三是育儿机会成本高。女性就业保障政策体系碎片化、执行难,工作-家庭矛盾突出,抚养成本持续攀升且居高不下,很多女性在完成了一孩生育后,不愿生育二孩、更谈不上生育三孩。

2.育儿服务严重不足

新时代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刚刚起步重建,存在“三失衡”问题。一是供需数量失衡,供给缺口大。2019年全国调查显示,超过四成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但入托儿童仅约为5%;教育部数据显示,新世纪后,公办托儿所几乎消失,民办机构也日渐萎缩。二是供需结构失衡,供非所求。服务主体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单一,有“教”无“保”,难以减轻家庭的照护压力。三是供需体制失衡,安全难保障。市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园所环境、场地、卫生安全以及服务标准、师资人才、保育教育等方面都亟待规范。研究显示,因育儿而未就业的女性占未就业女性的比重增加,严重制约女性的职场发展,使得她们“不敢生”。

3.育儿文化严重焦虑

结婚、怀孕、分娩、喂养、抚育、教育都是正常的家庭过程和基本功能,但因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支持严重不足,使得家庭生活与与工作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尽管怀孕生子仅需10个月,但“育”乃终身事业。自然生理特征使得女性每生一个孩子,都必须经历至少2年的怀孕哺乳期;而社会因素使得她们在未来十数年中,必须投入远比男性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料与陪伴子女。在以“质量换数量”的低生育时代,每个孩子都弥足珍贵,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由此形成严重的育儿焦虑。因此,备孕、保胎、坐月子等行为被发挥到极致;各种早教班、兴趣班、辅导班层出不穷。精细育儿、过度育儿已然内化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多一个孩子可能都“养不起”。

二、职场的性别不公使女性面临“生”与“升”的两难抉择

1.求职就业门槛更高

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与男性相比,更不愿意聘用女员工,因此往往会通过设置较高的就业门槛来尽可能地避免录用女性。当前,我国劳动领域缺乏明确的反性别歧视专门立法,故虽然法律政策强调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女职工、降低其工资,但较低的违法成本制约了法律的有效性,妇女生育权益和劳动权益保护政策难以消除劳动力市场对女性就业的排斥。在低龄女性高等教育比例超过同龄男性的大背景下,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既要与条件类似的男性竞争,也要与同样优秀的女性竞争;双重竞争使得她们难以得到与男性一样的公平对待,特别在女性集中的岗位,哪怕各方面条件稍逊,男性依然拥有更大的优先权。

2.上行流动机会更小

进入职场后,女性还会面临“生孩”还是“升职”的两难抉择。生育的黄金年龄也是职业发展的最佳时期。职业女性一肩承担家庭责任,另一肩担负社会责任,必须在工作和家庭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否则,既可能因为生育而错过职业升迁的机会,也可能因为追求职业发展而失去再生育的可能。即便孩子上幼儿园,女性工作之外的时间也主要用于照料幼儿,而非投入自我提升和事业发展。用人单位面对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和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时,往往将“升”的天平向男性倾斜。

3.终身发展瓶颈更窄

生育会对生命历程中的诸多生命事件带来一连串多米诺骨牌式效应,制约终身发展。多生育一孩多出的并非一张普通的嘴、一张普通的床、一个普通的书包,而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女性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机会成本,由此引发累积的、全方位的负面效应,使生育载体和家庭照料主要提供者的女性在职业声望、收入水平、政治地位、老年保障等方面都长期处于劣势。有研究显示,在歧视性的职场环境中,多生一个孩子降低女性收入的7%;家庭照料劳动的性别差异可解释城镇性别工资差距的28%;在非国有部门,即便人力资本相同,已育女性的工资会比未育女性的工资低30%左右,凸现出“母职惩罚效应”。

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落实三孩新政的必要保障

1.加大育儿支持,变“不想生”为“想生”

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生养功能“家庭专责”与“社会共育”并举。降低育儿的时间成本,进一步完善产假制度,强令丈夫休满陪产假,全面尝试家庭育儿假制度,保证一个家庭每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避免育儿假变为妻子的“专休”。降低育儿的经济成本,给家庭提供孕、生、养、教一揽子的经济支持,包括育儿假期收入补贴、育儿补贴、儿童福利收入免税、家庭税收减免或政策优惠、儿童医保、住房补贴等;为家庭“隔代照料”者提供补贴;为育儿友好企业提供人员替代服务和有吸引力的实际支持;将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都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降低育儿的机会成本。加强托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提升育儿质量,满足家庭对社会化托育服务的刚性和迫切需求,缓解生育主体工作-家庭职责之间的矛盾冲突。重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扩面、社会补充、社区依托的“幼有所育”体系,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作为最基本的家庭政策项目;尽快将“家庭邻托”纳入托育服务体系中,加大相关服务人员培训,严格健康安全措施管理等;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对“隔代照料”服务提供健康支持与喘息服务。

2.消减两类生产之间的矛盾,变“想生”为“敢生”

家庭、企业是经济活动主体,两者关系协同发展是实现社会人力资本存续、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应从社会责任和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切实消除视育龄妇女为负担的做派,对内部职工进行摸底,掌握潜在的二孩、三孩生育次数,提前做好人员的安排与替补。发挥工会力量,听取职工意见,建设工会会员互助小组,提供人文关怀。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与社区合作,共同开办托育机构;条件不具备时,提供独立的母婴室和相应设备,营造家庭友好型企业文化。

国家须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监管,通过细化和可操作化的政策法规,保障女性在就业各环节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消解三孩新政对女性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给予最优雇主实在利益,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缓解其后顾之忧;对对女性劳保不力的企业予以警告,加大惩处力度,并责令整改直至落实。通过促进职业女性“生”与“升”协调发展,推动全面二孩生育、提升三孩新政的实施效果。

3.重塑养育文化,变“敢生”为”善养”

一是发挥社区力量、整合社区资源,建构并完善社区托幼或托管机制,开展家庭支持项目,就近构筑安全乐园,降低运营成本,减轻家庭的生养负担,平衡女性家庭与工作的矛盾冲突。二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区,扩建公私托育机构设施,改善现有的机构质量,提供多样化和充裕的婴幼儿义务看护和教育服务,推广节假日保育、临时保育、夜间保育等,满足不同层次的育儿、托幼、早教服务需求。三是变革养育惯习,进行正面宣传,消除育儿焦虑,倡导大道至简、顺其自然、健康快乐的养育理念;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兴趣和特长,避免盲目性、攀比性和功利性,还孩子自然天性,也减轻育儿压力,让家庭不仅“生得起”而且“养得起”、“能善养”。

总之,三孩新政又一次将“生与不生”、“升职”与“生娃”的两难抉择摆在亿万育龄妇女面前。家庭成员必须尊重女性的生育选择,改变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丈夫全方位分担无酬家务,减轻妻子的家庭负担,消解子女养育对职场发展的影响。唯有政府、企业与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变生育家庭(尤其是母亲)“专责”为社会“共责”,三孩才有望呱呱落地。

作者:杨菊华,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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