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1月6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座谈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座谈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七位同志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重要意义,表达了贯彻实施法律的坚定决心,并对有效宣传和实施法律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认为,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构建了防治家庭暴力中国模式,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刘汉银表示,将认真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的部署和指导,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纳入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要点,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同时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永外派出所社区民警韩广义说,反家庭暴力法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希望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干警正确区分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及时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他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玉林东里一区书记、妇联主席李志萍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使基层妇女工作者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时更加有法可依;她还提出,应加大社区居民特别是男士的参与力度,引导大家尊重法律、尊重家人,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认为,人民法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重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一步调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理程序,规范举证责任、审理期限、生效方式等。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表示,家庭暴力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要积极作为,履行好强制报告制度,做好公安告诫等处置工作,保护好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意义重大,要广泛宣传培训,准确解读法条,正确贯彻实施,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人群的工作。
沈跃跃指出,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妇女儿童权益与和谐家庭关系的高度重视、关心爱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儿童权益与和谐家庭关系的高度关注、立法保障。这是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妇女和妇女工作者多年呼吁、积极推动的结果。
沈跃跃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的重要批示,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她指出,制定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弘扬家庭美德、形成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人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反家庭暴力法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沈跃跃强调,贯彻实施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学习宣传好法律、掌握领会好法律。要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各类责任主体的学习培训,深刻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精神、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注重把握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围,注重把握怎样预防家庭暴力、如何处置家庭暴力以及不同部门、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责任,注重把握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三项主要措施。通过学习宣传,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沈跃跃要求,要切实抓好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并落实好各自在反家庭暴力中所承担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按照新修订的立法法对制定法律配套规定的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做好反家庭暴力法配套规定的制定并及时出台。
沈跃跃强调,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大力宣传法律,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深入扎实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把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妇联组织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活动之中,树立良好家风;依法履行好职责,做好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投诉受理、求助帮扶、心理辅导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卫计委、教育部、总工会、团中央、中国残联、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中国社科院、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及媒体记者百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