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家庭监护不缺位,最高检出实招了。日前,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众所周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督促监护令”的推行正是落实“两法”有关规定的一项积极举措。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等。
在众多司法案件中,我们不时看到由于监护人的监护缺位或者监护不力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违法犯罪的案例。因此,对于监护人的监管缺失予以教育和警示很有必要,将为监护人自觉担当“为人父母”的责任意识提供刚性保障和司法监督,也确保了家庭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不过,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对家庭中出现的监管缺失、关爱缺乏、管教不严、保护不力等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才能从根本上真正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误入歧途。
因此,让家庭监护归位,司法之外还需各方合力。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同时,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要针对重点人群及时开展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及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只有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构筑保护未成年人的家庭防线。